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11号1幢1单元11201室写字楼)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620.0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1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9-30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吴正一 联系电话:020-****9120、157****6631
业务负责人:汪小丽 联系电话:020-****7452、135****5970
业务负责人:汪小丽 联系电话:020-****7452、135****5970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市房权证**区字第****106010-64-1-11201-1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814.68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676.43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8.25 | 房屋总层数 | 18 |
所在层数 | 12 | 建成日期 | 2010-07-26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该房地产由****委托******公司****公司全权处理对外出租、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及处理出租期间的一切事务。截至目前,标的资产处于出租状态,承租人**恒润通****公司,租赁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一直未给**市**区**北路111号1幢1单元11201室写字楼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提供的《**市不动产登记簿》查询到**市**区**北路111号1幢1单元11201室写字楼的所有人为****,该不动产未涉及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未被查封。本次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市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信息进行评估。 2、本次评估价值仅包含增值税,未考虑其他由卖方承担的税种。请关注上述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经济行为产生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成交后转让方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税务局认定为准)。 2、****部分资产(**市**区**北路111号1幢1单元11201室写字楼)(简称“标的资产或产权标的”)处于租赁状态,标的资产处于出租状态,承租人**恒润通****公司,租赁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将要求受让方****与承租人签署的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 3、标的资产均按照资产现状整体转让,鉴于标的资产处于租赁状态,项目挂牌期间所有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 4、标的资产因历史遗留原因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该标的资产存在无法办理变更《**市不动产登记簿》的风险。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应在挂牌期****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186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的承诺和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无论采取协议转让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认竞买人和竞买价格,再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最终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标的的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付清全款后,****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银行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竞买人违规,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仲裁、法院判决或协商一致的结果处置),扣除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支付**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不接受标的资产现状及资产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对本项目受让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决定参与受让标的资产及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损失和瑕疵。 7、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期间,除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做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制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中止受让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8、本项目按现状转让及交接,在信息披露期间所有意向受让方应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应提交踏勘组织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刘丰艺,联系电话:177****5200。 9、意向受让方可自行下载《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在信息披露期间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递交意向受让承诺书及踏勘确认书。 10、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中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11、标的资产处于出租状态,承租人**恒润通****公司,租赁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将要求受让方****与承租人签署的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管理费、水电费、天然气费、暖气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垃圾费、电梯使用费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支付。租赁合同到期后,由受让方决定是否与现承租方进行续签。 12、本项目挂牌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标的资产交易、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86.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挂牌期间 |
展示地点 | **市**区**北路111号1幢1单元11201室写字楼 |
联系人 | 刘丰艺 |
联系电话 | 177****5200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 ||||
2 |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 ||||
3 | 意向受让承诺书.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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