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天****公司物权资产进行处置,特发布公告。
****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将**天****公司名下位于**市顺**葛布北街“天宇﹒金地富山”1216套、面积118,809.51平方米房产及其对应土地使用权作价35,778.54万元,以及位于**市**区**街13****商铺171套、面积3549.93平方米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价2116.33万元,抵偿**天****公司所欠****相应债务。上述房产所有权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自裁定送达****时起转移。目前未办理过户手续。
处置方式:整体或单户物权资产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9月12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物权转让时的面积、状况、税费、权属证明等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物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行政部门确认情况为准。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最终付款方式以竞价公告确认的方式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物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法律文书、不动产产权部门等有关司法、行政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0263
传真:024-****0234
通讯地址:**市**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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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