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清单(县本级)9月更新
序号 | 政策类别 | 具体政策内容 | 政策来源 | 责任单位 | 政策咨询人姓名 及联系方式 | 适用时间 |
1 | 减税降费类 | 全面取消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 2021年8月16日,《****中心停止收取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的通知》 | ****中心 | 黄永灿,133****8565 | 长期有效 |
2 | 减税降费类 | 全面免收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2023年4月20日,****中心、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 县****管理局、****中心 | 田宇豪,150****3432 | 长期有效 |
3 | 减税降费类 | 对诉前调解失败或直接立案受理的民商事诉讼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按照简易程序立案,减半预收诉讼费。小额诉讼案件,立案时不收取诉讼费。庭前撤诉免收诉讼费。除诉讼费免收情形外,小额诉讼案件按件收取10元诉讼费。 | 2023年4月12日,《****法院简易程序 小额诉讼立案收费改革方案》(五法发〔2023〕15号) | ****法院 | 王洪云,0717-****237 | 长期有效 |
4 | 减税降费类 | 当事人进行民事、行政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当予以退还,****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以调解或者裁定方式结案,需要办理退费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2023年5月30日,《****人民法院“胜诉即退费”实施办法》(五法发〔2023〕18号) | ****法院 | 王洪云,0717-****237 | 长期有效 |
5 | 减税降费类 | 进一步规范水气行业收费,形成《供水供气企业准许收费清单》《按规定由供水供气企业提供服务的收费项目表》《**市场竞争不充分的供水供气收费项目表》,执行清单收费。 | 2023年1月31日,《县住建局关于对城镇供水供气企业收费实行清单管理的通知》 | 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 徐露,187****4309 | 长期有效 |
6 | 减税降费类 | 对涉企不动产登记业务减免不动产登记费(含工本费),相关费用支出由财政保障。 | 2023年3月23日,《**县涉企不动产登记费减免方案》 | ****规划局 | 刘婧,159****3326 | 长期有效 |
7 | 优化服务类、减税降费类 | 推行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帮助投资企业在未全部交齐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顺利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实现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同时允许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暂缓转移登记时需缴纳相关税费的压力。 | 2023年4月19日,****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创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事项改革实施方案》 | ****规划局 | 刘婧,159****3326 | 长期有效 |
8 | 资金奖补类 | 对于生产经营正常,账务管理规范,依法缴纳税收,且实现年初制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每年给予 0.5 万元扶持资金。 | 2024年9月2日,《推进县城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若干措施》(五政办发〔2024〕10号) | 县科技经信局、 县发改局 | 严军(规上工业企业),155****0827 ****商贸企业),159****8443 陈家桂(规上服务业),133****1288 | 有效期从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 |
9 | 资金奖补类 | 对当年新发生一般货物出口业务且出口额超过 6000 美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以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为基数,对本年度出口增长 50 万美元以上的超基数部分给予增量奖励,企业出口每增加 1 美元,奖励 0.03元人民币。对当年新发生服务外包业务且执行额超过 100 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对获得省级及以上公共海外仓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 2024年9月2日,《推进县城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若干措施》(五政办发〔2024〕10号) | 县科技经信局 | 贾琛,159****8443 | 有效期从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 |
10 | 资金奖补类 | 对新进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商贸企业(法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 6 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对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0.2 万元。 对获批(保留)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万元。对获批(保留)的****基地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 2024年9月2日,《推进县城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若干措施》(五政办发〔2024〕10号) | 县科技经信局 | 严军(规上工业企业),155****0827,****商贸企业),159****8443,黄袁忻(高新技术企业),159****5566 | 有效期从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 |
11 | 资金奖补类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对通过省级绩效评价且排名前 20%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30万元,对通过省级绩效评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奖励 5 万元、2 万元。孵化器入驻企业每新增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孵化器 10 万元。 | 2024年9月2日,《推进县城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若干措施》(五政办发〔2024〕10号) | 县科技经信局 | 陈晓童,131****0299 | 有效期从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 |
12 | 资金奖补类 |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 AAA 级、AA 级、A 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对通过国家 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贯标认证的二、三、四、五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对于企业获得军方认可的供货合同,取得“军工三证”的,每证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老字号”“**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对获得荆楚优品荣誉认定的企业,每项给予奖励 10万元;对获得国家****基地的主要申办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 2024年9月2日,《推进县城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若干措施》(五政办发〔2024〕10号) | 县科技经信局 | 郑长明(工业企业),136****6645,****商贸企业),159****8443,郭宏亚(信息化企业),158****6372 | 有效期从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 |
13 | 资金奖补类 | 鼓励****工业园范围内注册的,具有****事业单位、专业**社或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研究与开发活动,突破并解决一批核心关键技术难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申报科技创新项目,县级财政每年择优予以立项支持。 | 2024年9月2日,《推进县城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若干措施》(五政办发〔2024〕10号) | 县科技经信局 | 陈晓童,131****0299 | 有效期从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 |
14 | 资金奖补类 | 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符合智能改造、绿色发展、安全监管、产能提升、工业互联网应用、工业“五基”等支持方向且总投资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包括项目购买的设备、自制非标设备及材料)和软件系统建设(含软硬件购置费用)等费用的 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 300万元。 | 2024年9月2日,《推进县城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若干措施》(五政办发〔2024〕10号) | 县科技经信局 | 郑长明,136****6645 | 有效期从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 |
15 | 资金奖补类 | 对新入库或晋升总承包一级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晋升总承包二级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获得“鲁班奖”“楚天杯”和“**杯”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 2024年9月2日,《推进县城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若干措施》(五政办发〔2024〕10号) | 县住建局 | 张先灿,191****5184 | 有效期从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 |
16 | 资金奖补类 | 对年度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进规后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20%(含)以上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对现有(含年度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幅达 20%(含)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奖励 2万元。 | 2024年9月2日,《推进县城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若干措施》(五政办发〔2024〕10号) | 县发改局 | 陈家桂,133****1288 | 有效期从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 |
17 | 资金奖补类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 | 2024年9月2日,《推进县城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若干措施》(五政办发〔2024〕10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王发训(龙头企业),177****7946; ****农场及**社,180****9969 | 有效期从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 |
18 | 资金奖补类 | 对获得林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5 万元。 | 2024年9月2日,《推进县城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若干措施》(五政办发〔2024〕10号) | 县林业局 | 李鸿江,133****7648 | 有效期从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 |
19 | 资金奖补类 | 对年运营快件数排名前三的快递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 万元、3 万元、2 万元,对年揽件量达到 20 万件、30 万件、50 万件及以上的快递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对引进供销﹒五峰商贸物流园的快递物流企业减免 3至 5 年房屋租金。对建设农村邮政物流设施、****中心,进入重点服务业名录并且实际投资额超过 3000 万元的,按照投资额的 3%给予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 万元);对被评为国家 A、2A、3A、4A、5A 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对年度公路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速达到 20%的规上公路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对年新增 100 万元以上信息化、冷链、清洁能源设备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 2024年9月2日,《推进县城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若干措施》(五政办发〔2024〕10号) | ****运输局 | 马凯,188****2303 | 有效期从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 |
20 | 资金奖补类 | 经人社部门许可或在人社部门备案的人力**服务机构、劳务经济人,当年组织脱贫人口(含三类对象,下同)到****工业园,下同)企业就业或组织我县脱贫人口到县外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经人社部门许可或在人社部门备案的人力**服务机构年度内组织10名及以上劳动力在****工业园)四上企业、八大产业企业就业(不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按人力**服务机构组织就业每人200元、劳务经济人组织就业每人100元标准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 2023年5月9日,县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劳务输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五人社发〔2023〕11号) | 县人社局 | 向羽,152****7570 | 长期有效 |
21 | 资金奖补类 | 对首次被认定为“三峡茶师”等**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 2024年9月2日,《推进县城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若干措施》(五政办发〔2024〕10号) | 县人社局 | 王小平,131****7791 | 有效期从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 |
22 | 资金奖补类 | 对首次在五峰企业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的劳动力,给予每人 1500 元的一次性就业奖励。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县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等,经营 6 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 2 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初创组织登记注册 1 年内,招用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 2 万元。返乡入乡人员 5 年内初次创业并办理注册登记,经营 6 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 2 人以上的,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 16至 24 岁失业青年和离校 2 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五峰见习的,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 70%的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 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每人 1000 元的奖励。对在县内自主创办企业、个******社,并****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的给予 5 万-50 万元资金扶持。对在县内自主创业的劳动者(含个体工商户),提供30 万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提供个人贷款总额度1.1 倍且不超过 4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数达到规定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 2024年9月2日,《推进县城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若干措施》(五政办发〔2024〕10号) | 县人社局 | 王小平,131****7791 | 有效期从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 |
23 | 资金奖补类 | 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等符合条件的 7 类困难群体中,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 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在五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给予 2000 元的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在县内取得营业执照且稳定经营 6 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 1 万元。 | 2024年9月2日,《推进县城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若干措施》(五政办发〔2024〕10号) | 县人社局 | 王小平,131****7791 | 有效期从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 |
24 | 资金奖补类 | 对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示范区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对授权国内发明专利 20 件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维持 10 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每家分别给予 20 万元和 10 万元的补贴。对首次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市场主体,每件给予奖励 1 万元;对首次核准注册农产品商标的市场主体,每件给予奖励 1000 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三峡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三峡质量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3 万元、2 万元、1万元;对获得“**精品”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 10 万元。对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个体系认证给予奖励 2 万元;对新获得绿色市场、商品售后服务等服务认证的企业,一个服务认证给予奖励 2 万元;对新获得绿色产品等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的企业,一个产品认证给予奖励 2 万元。 | 2024年9月2日,《推进县城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若干措施》(五政办发〔2024〕10号) | ****监管局 | 张永进(商标、标准类咨询),133****0388; 苏明辉(质量奖、认证类咨询),150****4650 | 有效期从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 |
25 | 资金奖补类 |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产品,分别给予一次奖励性 50 万元、10 万元;对新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 万元。 | 2024年9月2日,《推进县城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若干措施》(五政办发〔2024〕10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李诗平,153****9381 | 有效期从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 |
26 | 资金奖补类 | 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给予 50%贴息政策奖励,单笔不超过 20 万元。 | 2024年9月2日,《推进县城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若干措施》(五政办发〔2024〕10号) | ****监管局 | 张永进,133****0388 | 有效期从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 |
27 | 资金奖补类 | 为五峰工业项目招引提供第一手信息,并在项目洽谈、落户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本地企业,当引进工业项目达到相关要件,通过评审,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成功落户五峰,且出让土地自建工业项目或人社部门在册用工人数达到 30 人的孵化项目,给予本地企业一定奖励。落实落户奖励,出让土地自建的工业项目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时,奖励 10 万元;孵化项目(租赁厂房)在册人员达到 30 人,且稳定生产满 6 个月时,奖励 10 万元。落实成长奖励,引进企业认定为规模以上企业时,奖励 10 万元。落实贡献奖励,出让土地自建的工业项目年产值达 1000 万元,奖励 10 万元;孵化器项目年产值达 500 万元,奖励 10 万元。 | 2024年9月2日,《推进县城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若干措施》(五政办发〔2024〕10号) | 县招商局 | 向**,186****9446 | 有效期从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 |
28 | 资金奖补类 | 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金额为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备注:结合《****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精神该奖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2019年4月29日,《****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五发〔2019〕3号);2021年1月27日,《****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 | ****监管局 | 张永进,133****0388 |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29 | 资金奖补类 | 落实安家补贴政策。在本行****事业单位青年人才,成家时分别给予全日制本科生5000元/人、硕士研究生1万元/人、博士研究生2万元/人的一次性安家费。 | 2021年12月31日,县委办公室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人才集聚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五办发〔2021〕22号) | 县人社局 | 王丹,181****5252 | 长期有效 |
30 | 优化服务类 | 推行首席服务官制度,明确首席服务官职责、服务方式及审批事项清单,实现“集约化审批、一人通办、一次办结” | 2022年12月28日,****大数据局印发《关于推行“首席服务官”改革的通知》 | 县****管理局 | 杨星星,155****5932 | 长期有效 |
31 | 优化服务类 | 推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机制,明确**县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实现非必要材料承诺即办和非关键材料容缺受理。 | 2023年5月9日,关于印发《**县推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县****管理局 | 杨星星,155****5932 | 长期有效 |
32 | 优化服务类 | 在县城范围内推出“六停”(规范停、限时停、单边停、指定位置停、临时停、禁止停)和“五不”(不拖、不扣、不拍、不录、不罚)便民利企措施。 | 2023年4月25日,《****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六停五不”规范执法便民利企改革先行试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 县**局 | 鄢泽洲,188****5946 | 长期有效 |
33 | 优化服务类 | 对免收“两金”的项目采用“承诺+提醒”方式强化合同约束,对未按时备案合同的项目提供“超期预警提示”服务。 | 2021年7月20日,《****政府采购工程免收“两金”标后履约监管的通知》******局〔2021〕3号) | 县****管理局 | 田宇豪,150****3432 | 长期有效 |
34 | 优化服务类 | 对五峰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项目招标前设置招标计划发布环节,方便投标企业提前了解招标项目信息,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 2023年2月23日,《关于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改革的通知》 | ****管理委员会 | 田宇豪,150****3432 | 长期有效 |
35 | 优化服务类 | 打破办理“CA锁”前置环节,让**范围的市场主体在参加五峰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竞标时,凭借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在线完成身份注册、文件下载、编制文件、协议签章等流程,为广大企业竞标解难减负。 | 2023年2月27日,《深化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改革工作方案》 | 县****管理局 | 田宇豪,150****3432 | 长期有效 |
36 | 优化服务类 | 推行“评定分离”改革,进一步推动招标人权责统一;将评标与定标作为相对独立两个环节进行分离,实现招标项目“评优择优”。 | 2023年6月30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工作的通知》 | 县****管理局 | 田宇豪,150****3432 | 长期有效 |
37 | 优化服务类 | ****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种证明,大力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释放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实现“无证明城市”创建目标。 | 2022年5月9日,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 | 县司法局 | 向晓娜, 158****9170 | 长期有效 |
38 | 优化服务类 | 到2025年,基本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持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 2023年6月24日,《**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 县民政局 | 樊腾,138****6934 | 有效期至2025年 |
39 | 优化服务类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管理的总要求和具体措施予以明确,****政府采购项目遵照执行本通知九步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 | 2023年4月10日,《县财政****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 县财政局 | 邓良玲,177****5139 | 长期有效 |
40 | 优化服务类 | 明确“谁采购 谁负责”和“谁代理 谁负责”政府采购有关主体责任。 | 2023年5月12日,《****财政局关于的通知》 | 县财政局 | 邓良玲,177****5139 | 长期有效 |
41 | 优化服务类 | 推进不动产抵押贷款与抵押登记协同办理。借款人因融资需要,以其名下不动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在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同时递交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做到抵押登记“不见面”。 | 2021年11月30日,五峰土****登记中心印发《关于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一站式”服务的通知》 | ****规划局 | 刘婧,159****3326 | 长期有效 |
42 | 优化服务类 | 全区域推进房产交易、征缴税收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办理模式。 | 2021年12月8日,《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的通知》 | ****规划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 刘婧,159****3326 | 长期有效 |
43 | 优化服务类 | 推进我县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160”办结标准(1个环节、60分钟)。 | 2022年4月1日,《关于推进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160”办结标准的通知》 | ****规划局 | 刘婧,159****3326 | 长期有效 |
44 | 优化服务类 | 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视网同步办理过户、与户籍同步迁移、与公证事项联办的民事事项线上“一网通办”。 | 2022年1月6日,五峰土****登记中心印发《五峰不动产登记一事联办通告》 | ****规划局 | 刘婧,159****3326 | 长期有效 |
45 | 优化服务类 | 推广存量房“带押过户”交易登记模式,免去提前筹款还贷解押环节,充分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实现带抵押房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同步办理。 | 2023年4月25日,五峰土家族****规划局印发《关于推广存量房“带押过户”交易登记模式有关事项的函》 | ****规划局 | 刘婧,159****3326 | 长期有效 |
46 | 优化服务类 | 实施不动产登记涉税事项“票税分离”,不再把购房发票作为核缴契税的唯一依据,业主凭借备案的购房合同直接缴纳契税办理不动产登记。 | 2023年5月10日,《关于实施不动产登记涉税事项“票税分离”的通知》 | 县税务局、****规划局、县住建局 | 覃唯,135****9099 | 长期有效 |
47 | 优化服务类 | 实施不动产登记涉税事项“证缴分离”,承受方(买方)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与转让方(卖方)缴纳转让环节税(费)分离,即对房地产开发商非正常、****法院判决拿到执行裁定情形,未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房屋交易行为,购房者可凭相关资料,自行缴纳应缴税费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卖方的应缴税(费)由税务部门按规定进行后续追缴,不再与能否办证进行挂钩。 | 2023年5月10日,《关于实施不动产登记涉税事项“证缴分离”的通知》 | 县税务局、****规划局、县住建局 | 覃唯,135****9099 | 长期有效 |
48 | 优化服务类 | 推行**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 | 2022年3月11日,《**县**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试行)》 | ****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 刘婧,159****3326 | 长期有效 |
49 | 优化服务类 | 对实施“标准地”出让的新增工业项目实现拿地即可开工建设。 | 2020年12月30日,《****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五政办发〔2020〕23号) | ****规划局 | 杨昭,183****2888 | 长期有效 |
50 | 优化服务类 | “标准地”土地出让公告前,形成“用地使用清单”。 | 2023年6月28日,《五峰土家族****规划局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实施方案》 | ****规划局 | 杨昭,183****2888 | 长期有效 |
51 | 优化服务类 | 按照“谁处罚、谁提醒”原则,作出行****机关在行政处罚时同步提醒被处罚主体信用修复的条件、时限和流程,同时告知被处罚主体该条行政处罚信息将在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公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 | 2023年4月10日,县信用办印发《关于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机制的通知》 | 县发改局 | 薛媛媛,158****5795 | 长期有效 |
52 | 优化服务类 | 建立价格争议调解机制,负责对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大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培训工作力度,拓宽培训形式,强化职业操守,推动调解员全面提升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调解技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2023年6月21日,《关于在全县建立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五法发〔2023〕19号) | ****法院 | 王洪云,0717-****237 | 长期有效 |
53 | 优化服务类 | 对企业破产原因、资产状况、人员安置情况逐一筛查,为拟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僵尸企业”采取案件繁简识别和分流的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一律适用简易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 2023年4月6日,《****人民法院优化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工作方案》(五法发〔2023〕10号) | ****法院 | 张永洁,0717-****226 | 长期有效 |
54 | 优化服务类 | 破产管理人可在自然**部门、住建部门、**交管部门、税务部门、****机关、人社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等办事窗口查询破产企业相关信息。 | 2023年4月6日,《****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信息工作的实施方案》(五法发〔2023〕11号) | ****法院 | 张永洁,0717-****226 | 长期有效 |
55 | 优化服务类 | 破产重整、和解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被认定失信且失信信息记入信用档案的,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后申请信用修复。 | 2023年8月9日,《关于做好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五法发〔2023〕23号) | ****法院 | 张永洁,0717-****226 | 长期有效 |
56 | 优化服务类 | 围绕中药材及相关产品、中药饮片、中药组合物、中药提取物、中药制剂、中药制备方法等所涉及的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开展保护服务工作,尤其对五倍子、天麻、独活等五峰道地药材及相关产品加大保护力度。加强中药材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打击种子侵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中药材种业市场健康发展。 | 2023年4月11日,《关于加强中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方案》(五法发〔2023〕14号) | ****法院 | 周琪琪,0717-****223 | 长期有效 |
57 | 优化服务类 | ****园区范围内符合要求的社会投资工业厂房项目,项****工业园****分局申办“先建后验”,****园区住建分局负责受理申请、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先建后验”预审查、核发《项目施工通知单》等工作。****住建局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验收。 | 2021年1月18日,《县住建局 ****大数据局关于深化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先建后验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县住建局 | 秦诗会,187****0056 | 长期有效 |
58 | 优化服务类 | 非国有资金控股企业且未直接使用各级公共财政资金进行建设的(依法无需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且项目建设规模不超过10000平方米,单体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普通单层厂房或仓库。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办理,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报装申请同步办理,并实行“一站式”申报。 | 2021年7月19日,《**县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实施方案》(五工改〔2021〕2号) | 县住建局 | 秦诗会,187****0056 | 长期有效 |
59 | 优化服务类 | 我县范****工业园区)**工业建设项目,实行“拿地即开工”流程的工程建设项目,企业签订土地合同、缴纳土地价款的一个工作日内,同时核发《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五证同发”。 | 2021年8月27日,《**县**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实施细则》 | ****规划局 | 雷德浩,138****6678 | 长期有效 |
60 | 优化服务类 | 县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规划核实测量、土地核验测量、不动产测绘、绿地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和地下管线测量等测绘业务合并为一个综合性测绘业务,由建设单位选择一家测绘机构承担,分别向各有关部门提供测绘成果,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 2022年6月17日,《**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五工改〔2022〕2号) | ****规划局 | 张宇,155****7831 | 长期有效 |
61 | 优化服务类 | ****工业园区)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产业项目,在单体建筑土建施工完成并达到规划、质量、安全、消防的提前验收进度条件,可申报产业项目单体竣工提前验收。 | 2022年7月27日,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提前验收工作方案》 | 县住建局 | 秦诗会,187****0056 | 长期有效 |
62 | 优化服务类 | 9类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免于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7类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2022年8月10日,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施工图审查“豁免”清单和施工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 | 县住建局 | 秦诗会,187****0056 | 长期有效 |
63 | 优化服务类 | 凡在本县区****工业园区)的社会投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自愿委托代办人员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 | 2022年8月16日,《**县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工作方案》 | 县住建局 | 秦诗会,187****0056 | 长期有效 |
64 | 优化服务类 | 在**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全面应用的基础上分类实施施工图审查后置模式,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自我审查和质量控制,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 2023年2月17日,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改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后置)实施方案》 | 县住建局 | 秦诗会,187****0056 | 长期有效 |
65 | 优化服务类 |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电气视网联动报装。 | 2023年2月20日,《**县水电气视网联动报装实施方案》 | 县住建局 | 徐露,187****4309 | 长期有效 |
66 | 优化服务类 | 对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联合验收,实现“一口受理、一网通办、联合验收、显示办结、统一反馈、集中出件”。 | 2023年3月29日,《**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实施方案》 | 县住建局 | 秦诗会,187****0056 | 长期有效 |
67 | 优化服务类 | 对我县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联合验收流程,统一组织,核发联合验收意见,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部门在线获取验收结果。 | 2023年3月30日,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通知》 | 县住建局 | 秦诗会,187****0056 | 长期有效 |
68 | 优化服务类 |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速度,推行告知承诺制。 | 2023年6月6日,《**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 县住建局 | 秦诗会,187****0056 | 长期有效 |
69 | 优化服务类 | 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建筑结构形式简单、风险等级较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小型房屋市政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改革,建立监理单位总监负责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精减管理岗位,灵活配备管理人员。通过提前介入指导,实行“一项目一方案”,严格过程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 2023年6月23日,《**县小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改革实施方案》 | 县住建局 | 秦诗会,187****0056 | 长期有效 |
70 | 优化服务类 | 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 2019年12月27日,《****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五政办发〔2019〕24号) | ****监管局 | 王传斌,166****1112 | 长期有效 |
71 | 优化服务类 | 对本县范围内所有市场主体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 | 2020年8月28日,《****办公室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 ****监管局 | 文世炜,189****7961 | 长期有效(清单每年更新) |
72 | 优化服务类 | 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导向,通过事项整合、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将一个行业所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打造“一证准营”新模式。 | 2022年1月28日,《****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一业一证”改革的通知》 | ****监管局 | 文世炜,189****7961 | 长期有效(改革行业目录按省市改革目录同步调整) |
73 | 优化服务类 | 五峰县城**范围内施工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实行“备案制”,做到备案即可施工。 | 2023年6月1日,《五峰土家****执法局关于实行施工临时占道“备案制”的通知》。 | ****执法局 | 刘烨,198****8815 | 长期有效 |
74 | 优化服务类 | 当区域单元核定的合理容量已满时,对不符合本规划数量要求但符合本规划间距要求的,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在申请人自愿的基础上,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队轮候,实行“排队轮候、退一进一”管理模式,排队轮候先后顺序情况可实时查询。 | 2023年12月27日,《**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五烟专〔2023〕22号) | 县烟草专卖局 | 向柳,188****8320 | 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
75 | 优化服务类 | 通过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深入推进“万所联万会”活动等方式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 2022年5月6日,县司法局、县工商联印发《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五司发〔2022〕4号) | 县司法局 | 夏振池,137****8405 | 长期有效 |
76 | 金融扶持类 | (一)提高担保能力,推动银行资金流向县域。积极创造条件,****公司加入市县一体化担保体系,****公司担保能力。(二)加大科技企业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对专精特新、高新技术、战略**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推出“科技担保信用贷”产品,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绿色通道,降低反担保抵质押条件,加大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支持力度,免收评估费,精准对接创新型轻资产企业融资需求。(三)创新专项担保产品。推出“乡村**担保贷”产品,大力支持“三农”市场主体,对单笔担保额度20万元以下的业务,批量担保,见贷即担。上线“再担总对总”产品,针对银行存量客户提额增信。升级创业担保贷款产品,实现双创业务全流程线上化办理。(四)降低担保费率。对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银行**的100万****园区贷,免收担保费。对农业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按0.5%/年收取。对科技主体融资担保业务,由科技部门向企业给予0.5%/年补贴。担保业务整体平均费率控制在1%以内。(五)优化反担保措施。扩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商票、股权、林权、机器设备等抵质押份额,实现不动产反担保总体占比低于40%。(六)推广“荆楚融担码”。****中心大厅、银行柜面、微信等多种渠道向中小微企业大力推广“荆楚融担码”,安排专人线上受理融资担保需求,线上宣传财政、金融、担保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和知晓度。 | 2023年3月24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 县财政局 | 刘义文,139****4905 | 长期有效 |
77 | 金融扶持类 | 对有意愿进入各个层级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企业,由企业主动申报,经县金融办初审后,纳入相应层级进行重点培育。从降低用地成本、降低物流成本、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技术改造和创新、人才支持、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政策等方面优化服务,给予大力支持。 | 2023年5月8日,《****办公室关于修订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至2025年)的通知》(五政办发〔2023〕5号) | 县政府办 | 张言,186****3246 | 有效期至2021年-2025年 |
78 | 金融扶持类 | 已纳入各个层级培育上市计划对象的企业,贷款担保费率由1.5%下调至0.5%,县域金融机构担保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加大信贷投入,县域金融机构及时掌握企业生产发展动态,提高信贷风险判断能力,大力推进落实无还本续贷。将现有部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倾斜用于上市企业票据贴现、贴息、信贷周转,助力上市企业发展。优化财政性资金存款办法,****银行加大对上市企业的支持力度。 | 2023年5月8日,《****办公室关于修订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至2025年)的通知》(五政办发〔2023〕5号) | 县政府办 | 张言,186****3246 | 有效期至2021年-2025年 |
79 | 金融扶持类 | 对五峰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或** H 股公开发行股票的,协助企业争取市级奖励,落实县级奖励 600 万元,对首家主板上市企业另外实行以奖代补办法补助前期费用 10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融资的企业,落实县级奖励 150万元。对于将企业总部搬迁至五峰的上市企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实行“一事一议”加大支持力度。****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再融资的,分别按募集资金规模的 5%、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上限分别为 100 万元、50 万元。对纳入省级上市“金种子”“银种子”培育的企业,县级财政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培育费用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 | 2024年9月2日,《推进县城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若干措施》(五政办发〔2024〕10号) | 县科技经信局 | 郑长明,136****6645 | 有效期从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 |
80 | 就业创业类 | 自2021年10月起,****事业单位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按2000元/月落实专项补贴;****事业单位新招引高层次人才试用期满后3年内发放生活补贴,其中“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6000元/人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1.2万元/人年,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5万元/人年。(用人单位为企业且需兑现到个人的政策,县级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配套。) | 2022年4月12日,《县委人才办 县人社局关于印发(**县高职称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专项补贴操作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的通知》 | 县人社局 | 王丹,181****5252 | 自2021年10月起实施,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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