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成文日期: | 2024-09-1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关于2024年9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1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252、****751****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济****科技馆5566号
邮编:272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扩建1条抛丸、涂装一体线项目 | **高新区****办事处第八工业园) | ******公司 | ****扩建1条抛丸、涂装一体线项目建设在**高新区山博路以南,志学路以西 | 1、水环境:项目无新增废水。 2、大气环境:抛丸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喷漆、风干、烘干废气、补漆废气分别经三级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钢丸、铁屑、收尘、废布袋****回收部门;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破损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棉纱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
2 | **金****公司橇装加油站项目 | **高新区新石铁路线以东、和济北路以西、虎标园路以南、同济路以北 | **捷****公司 | **金****公司橇装加油站项目建设在**高新区新石铁路线以东、和济北路以西、虎标园路以南、同济路以北 | 1、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处理厂。 2、大气环境:项目卸油、储油及加油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口排放。 3、固体废物: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清罐油渣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