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大排沟(郑福庄西路-大龙河)治理工程
潘大排沟(郑福庄西路-大龙河)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镇
公示时间:2024-09-14至2024-09-22
受理时间:2024-09-09
项目概况:本项目西起规划郑福庄西路,向西穿青礼路排入大龙河。主要包括**改道潘大排沟约694米,**青礼路过路管涵约14米,**巡河路约161米,**绿化约6045平方米。同步实施大龙河疏挖、青礼路破损修复及树木伐移等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施工扬尘采用硬质围挡、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和堆场等采用篷布苫盖等措施;汽车尾气和施工机械废气主要措施为对车辆、机械及设备定期维修与保养,选用低能耗的机型,选用高质量燃油。2、废水:施工废水沉淀池进行防渗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防雨淋措施。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设备选型时采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或杜绝鸣笛。4、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运营期行人生活垃圾及植被的枯枝落叶,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王世一
联系电话:135****0398
环评单位名称:中辉国环(北****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600
邮寄地址:****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249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08840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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