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公司年产800万套电动车端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14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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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宿环建管表****101号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公司年产800万套电动车端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公司拟租赁**市**区关庙镇精密机械制造产业园二期的7#、8#厂房(总建筑面积9500m2),以铝棒为主要原料,经过熔化、压铸、压机切边、车床精细加工、打磨、清洗、喷塑、喷漆、固化、包装等工序,建成后可具备年产800万套电动车端盖的生产能力。此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利影响可有效减缓和控制,仅从生态环境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内容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隔油池+调节池+混凝沉淀+兼氧池+好氧池+二沉池+RO反渗透,处理能力:15m3/d)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后回用于清洗生产线,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厂接管限值。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处理,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使用低VOCs清洁原料,并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技术,不可使用手动空气喷涂技术等低效涂装技术。
加强各产生废气工段操作管理,调漆、喷漆(流平)、固化(烘干)等产生VOCs工段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确保产生的废气应收尽收。此项目燃熔炉、清洗槽加热、清洗后烘干及喷涂固化过程均采用天然气加热,并用低氮燃烧,烟气分别经25m高排放。熔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压铸脱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除油装置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拋砂打磨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喷塑过程在密闭喷塑间内进行,喷塑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滤筒回收装置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
VOCs物料应全密闭储存、输送,并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建立VOCs物料台账管理机制;活性套吸附装置必须定期足量更换活性炭,并落实“码上换”管理要求,及时做好台账记录管理和信息上报,切实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限值。天然气热风炉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工作。厂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要求。
6.此项目设8根排气筒,雨水排口和生活污水排口各1个,应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识标牌,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自行监测要求,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特别是涉及铝粉等金属粉末的产污、治污、暂存场所和生产车间等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2992t、SO2≤0.0076t、NOx≤0.1777t、VOCs(以非甲烷总烃以计)≤0.2017t/a。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274m3、COD≤0.3674t、BOD5≤0.18t、SS≤0.2430t、氨氮≤0.03t、TN≤0.042t、TP≤0.0054t。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确需**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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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
抄送:****执法局,****监测中心,****环境局、**市固废辐射****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