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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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4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423号
**顺起****公司、罗润权、汤志敏:
本院受理原告**苹安****公司诉被告**顺起****公司、******公司、****工程局有限公司、沈东升、罗润权、汤志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原告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一、二审法院变更原审判决第三项,改判被上诉人******公司、****工程局有限公司、沈东升对原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顺起****公司、******公司、****工程局有限公司、沈东升、罗润权、汤志敏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蒋立昊 020-****7302
法院地址:**市**区石浦大道北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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