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汪**被诈骗案资金返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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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
****分局 | 发文日期2024-09-13 |
****汪**被诈骗案资金返还公告
****侦办的汪某某被诈骗案(案件编号A330********020****5115),冻结涉案账户6214***********3609(户名:李*茂,开户行:富滇银行**自贸区支行),冻结金额100077.81元。现被害人汪某某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被害人被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金额的比例返还,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汪某某办理资金返还71110.71元。
涉及到本案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还有异议的,请自公示后三十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电话:0574-****2110
联系地址:**市**区**街道**路111号
****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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