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剧院激光投影机系统增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自筹,招标人为****(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以下简称“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招标人批准,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剧院激光投影机系统增补项目
2.2 项目编号:****
2.3 招标内容与范围:激光投影机以及周边配套设备、调试及相关售后服务等,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2.4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15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含税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5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6 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将设备全部运抵至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完成调试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2.7 质保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三年的原厂质保服务,质保期内按“三包”规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正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3个月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依法免缴或缓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主要设备(投影机)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或授权代理商不是唯一的,投标文件均作否决投标处理;须提供投标主要设备(投影机)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授权书须同时加盖制造商公章与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提供完好、全新的原装合格产品(含配件),产品质检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中文)及相关技术资料齐全,产品(含配件)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原装进口产品应具有合法的进口途径和手续,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均应符合原产地和中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含工程激光投影机设备的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明,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实际控制关系;
(3)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许可证或其他证件;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
(7)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8)被“信用中国”(www.****.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等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5 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4年09月24日17时00分(**时间,下同)之前,发送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以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邮件格式如下:
(1)邮件标题 以“【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单位简称”的字样;
(2)邮件正文应包含单位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完整的开票资料;
(3)邮件附件应包含营业执照、经办人的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正面的扫描件、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凭证。
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到潜在投标人的邮件后1个工作日之内,将以邮件回复形式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版。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套,文件售出概不退还。****银行转账信息:
收款人:****
开户行:****公司****支行
账 号:125 908 788 710 401
注:转账时请备注“****剧院激光投影机系统增补项目招标文件”。非****银行账户转账,否则默认开具“个人”抬头发票。
4.3 投标事宜如有不解,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本章第10.2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10月08日下午1时30分。
(2)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8日下午2时00分。
(3)递交地点:**市**区上元大街155号**国际滨河街区18栋2楼会议室。
注: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5.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通过报名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
5.3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网站(pw.****.cn)和**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针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将通过书面方式(信函或电子邮件)通知潜在投标人。
7. 投标保证金
7.1 本项目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银行转账的形式,****银行账户转出并于开标日的前一日内到账。****银行转账信息:
收款人:****
开户行:****公司****支行
账 号:125 908 788 710 401
注:转账时请备注“****剧院激光投影机系统增补项目投标保证金”。
8.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活动或答疑会。限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获取并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之后,自行前往项目地点考察现场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未勘察现场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及报价编制的,所造成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现场勘察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投标人一旦正式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投标人已充分了解项目现场情况,对项目合同履行的风险和责任义务已完全了解,并在编制投标文件及报价时做了充分的考虑。
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应提前联系招标人(联系方式见本章第9.1条)。踏勘人员应遵守招标人的相关规定,持身份证、单位工作证明进入现场。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相关人员,因不符合要求无法正常进行踏勘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名 称:****
地 址:**市**区梦都大街181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25-****5529
9.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市**区上元大街155号**国际滨河街区18栋
联系人:朱工
电 话:025-****0345
邮 箱:****6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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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