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事处:
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2024〕573号)精神,按照《**区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农工组〔2024〕29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区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农业农村局决定自9月13日起,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择优遴选2024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主体申报条件
参与2024年度**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农业企业、专业**社、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二年以上。二是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和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农业生****管理部门的监管。五是参与服务作业的机具必须安装终端监控等信息化监控设备,每一个服务环节都能提供作业监测数据。六是投入的服务机械台数不少于作业面积所需机械台数,单季服务能力不得低于3000亩,日作业能力不得低于300亩。七是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达到六有标准,即组织机构代码、公章、牌子、规章制度、办公场所(场地)及与服务能力相关的农机具,并纳入**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八是社会化服务组织自有大型农业机械在3台以上(票据证明)。
二、服务主体遴选程序
(一)服务主体申报。符合公开遴选条件、有意向的服务组织在 2024年9月20日前,填报《**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相关佐证材料送到计划开展服务的乡镇街道初验,并签字盖章。插花镇、口孜镇申报名额不超过4-5个,其余乡镇街道申报名额不超2-3个,择优使用。服务组织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二)乡镇街道初验。乡镇街道收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对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服务面积和资料真伪开展初验工作,核验合格后,相关****政府公章,于9月23****农业农村局农经站汇总。
(三)区级评审。对经自主申报、乡镇初验合格的服务组织,****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评审标准进行依次打分,填写《**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主体评分表》,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分乡镇街道遴选服务组织。各服务组织单季承接的服务任务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评估设定面积,避免政策垒大户现象。
(四) 公开公示。乡镇初验及区级评审合格的服务主体,将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服务组织,作为**区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备用实施主体,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公开推荐给乡镇街道择优使用。
(五) 签订合同。被有关乡镇街道择优选择使用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结合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具体环节,以村为单位,参照《****农业农村厅、****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签订协议,并提供服务到户清册。
三、服务主体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服务组织简介、服务方案、设备机械条件(相关服务主体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
(二)填报《**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服务组织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证明等复印件;
(四)服务组织提供法人代表征信报告;
(五)择优遴选其他条件 (历年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相关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等资料)。
联系部门:****农经站;联系人:张新苍;
联系电话:****063。
附件: 1.**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2.**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主体评分表
3.**区纳入**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服务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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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
附件1
**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法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
申报项目名称 | ||||||||||||
计划申报秋季小麦耕种社会化服务面积 | ||||||||||||
项目实施区域 | 本区域内耕地总面积 | |||||||||||
技术及装备情况 | ||||||||||||
项目申报地乡镇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主体评分表
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主体名称 | |||||
负责人姓名电话 | 服务主体所在乡镇 | ||||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范围 | 得分 情况 | |
1 | 基本条件 | 1.服务组织所提供的服务方案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符合《****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41号)要求。此项满分35分。 | 0—45 | ||
2 | 服务能力 | 服务组织提供耕地、播种、植保、收获机械,提供1辆的得2分,满分30分,不提供不得分。(要有佐证材料,必须是自有机械。**社成员或者租赁的设备,不得分)。 | 0—30 | ||
3 | 安全生产 | 1.服务组织能够接受农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具备电脑操作一般水平,具有操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相关信息录入的水平,接受农业部门监测,并需提供承诺书。提供得3分,缺项不得分。 | 0—5 | ||
4 | 服务业绩 | 近三年,服务组织完成过单项作业面积达到5000亩及以上的农机作业或农田机械服务或机械化植保等相关内容的合同业绩,提供一项得5分,满分20分。不提供不得分。 | 0—20 | ||
合计得分 | |||||
评审组人员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