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界自然资公告字〔2024〕27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宗地 编号 | 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出 让 年 限(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竞价增幅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24】-35 | X012县道北侧、阎庄路东侧 | 8993.04平方米(合13.4896亩) | 城镇住宅用地 | 居住70 商业40 | 不大于1.6 | 不大于25% | 不小于35% | 382 | 57万/亩(768.9072万元) | 1万元/亩 |
该宗地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商业设施占比不大于计容建筑面积的7%。其他详细指标按规划用地函【2024】24号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1、参与竞买人应具****公司,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绿建要求根据界建函〔2018〕2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报价,有底价出让,****政府另定,在挂牌会现场提交;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4日,到****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4日,到****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0月15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挂牌时间:2024年10月06日8时至2024年10月16日9时。
摘牌时间:2024年10月16日15时。
挂牌地点设****交易中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招拍挂主持人的佣金费用由宗地买受人支付(具体内容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二)鉴于该宗地上已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竞买人在竞买土地的同时,需同时买受宗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法院发文认可的金额,¥2416.17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壹拾陆元壹角柒分,竞得土地后7日内由竞得人将该笔费用¥2416.17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壹拾陆元壹角柒分,****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法院向我局发函为准),账户名:****法院案款专户;银行账号:17525 998108 204020 269;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否则视为违约,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政府负责解决宗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后续遗留问题。
(四)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竞买人印章,不受理邮寄及口头等其他报价方式。
(五)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开发企业参加竞买土地的资金来源须使用合规的自有资金,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土地竞买资格。。
(六)竞买人在报名时须书面承诺认真阅读地块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充分了解竞得土地后的履约条款,并对宗地进行了实地踏勘,对地块现状无异议,且不以宗地现状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愿意及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七)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市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公司,并由其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八)出让金缴纳两种方式:(1)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计息);(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超过三个月缴纳的按违约处理。
(九)该地块内如有地下管网及线路、电力通信设施、热力燃气设施、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均由出让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十)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无偿收回。
(十一)申请人或其股东成员此前有未履行与****签定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可拒绝其竞买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十二)为持续深入贯彻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信息共享和网上办理,实现工程项目审批中交地、验收、交房环节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水平,做到“交地交验交房即办证”。在企业和群众有需求、提出申请,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①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达到办理条件后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实现“交地即办证”。②在竣工验收阶段,符合办证条件的,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实现“验收即办证”。③开发企业在完成首次登记后同时交房,权利人(业主)同步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实现“交房即办证”。
(十三)竞得人除不可抗力外以任何理由逾期未履行上述要求的,市政府有权单方立即终止供地并没收合同定金。
(十四)****规划局函〔2022〕392号文件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完成土地污染状况等调查及治理与修复工作,提出是否位于其他已经环保许可项目或规划的防护距离内;涉及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意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意见及需满足的环境保护政策及管理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十五)****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该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人民路1号市政府院内东C****规划局开发利用股)
联 系 人:于女士 王女士
联系电话:0558-****105 规划中心:0558-****839
开户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
银行帐号:200********110****00018
九、详细情况及未尽事宜以****解释为准。
注意事项:1、土地竞买保证****银行账户,延迟缴纳或缴错账户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转款时需备注地块编号和资金性质,如XX宗地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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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