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五采(服)[2024]073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消化内镜中心宾得内镜一批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
项目编号 | **** | 代理项目编号 | 07-02-04A-2024-D-E20251 |
项目名称 | ********中心宾得内镜一批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09-15 08:30 | 公告截止时间 | 2024-09-24 17:30 |
内容及规模 | 标的名称:****中心宾得内镜一批设备维保服务;数量:1项。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3年。 |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
采购单位 | **** |
采招办经办人 | 李老师 | 采招办联系电话 | 0756-****830 |
招标代理 | **** | 招标代理地址 | **省**市**区兴华路192号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郑凯存、刘华辉、秦晓波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0756-****861 |
包组信息 |
包组编号 | 1包组 | 包组名称 | ****中心宾得内镜一批设备维保服务 | ||||
受理报名开始时间 | 2024-09-15 08:30 | 受理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9-24 17:30 |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4-09-15 08:30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9-24 17:3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0-10 15:00 | 招标控制价 | 1,350,000.00元 |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评标方式 | 电子评标 | ||||||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并按格式要求响应。(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并按格式要求响应。(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并按格式要求响应。(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并按格式要求响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并按格式要求响应。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 | ||||||
招标文件 | ********中心宾得内镜一批设备维保服务项目.pdf | 采购文件 | ****_1.ZDZBS | ||||
其他附件 | |||||||
招标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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