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市**大道106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青龙****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 |
项目名称 | ****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宁墩镇**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12日10时00分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办事处万福南路光彩城二期对面、**省**市**县安沙镇香堤北路99号 | |
投标报价:****280.00元 | |
工期:1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单话平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湘143********1045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市锦园路道路工程(刘塘路-南环路)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开发区**路、丰达东路及桥梁(BT)建设项目 2、**市锦园路道路工程(刘塘路-南环路) | |
其他:项目负责人奖项1、****开发区**路、丰达东路及桥梁(BT)建设项目获**奖 2、**经开区青岚水渠景观提升改造工程获**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金色****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 |
地址:**省宁****花园2幢1001-1004号门面房,****开发区韩信**侧 | |
投标报价:****9768.98元 | |
工期:1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吴磊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苏132********0553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睢**天虹大道(中央大街至青年路)改造工程一标段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睢**天虹大道(中央大街至青年路)改造工程一标段2、**市人民路(臧圩河-**南路)道路改造工程 | |
其他: 项目负责人奖项 1、**市人民路(臧圩河-**南路)道路改造工程获2023年度**市优质工程奖“古彭杯” 2、睢**天虹大道(中央大街至青年路)改造工程一标段获2020年度**市优质工程奖“古彭杯”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邦青****公司(**西景****公司) |
地址:**省**市**市汪****委员会202室,**县中都镇亲睦村兴富路29号 | |
投标报价:****9768.98元 | |
工期:1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谢传龙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闽135********0613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区南淝河初期雨水治理下沉式绿地工程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区南淝河初期雨水治理下沉式绿地工程 2、子**山体公园项目 | |
其他:项目负责人奖项1、2020年**市**区**公园提升改造工程获2022年度**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 2、**市**区楚河景观绿化补充及提升工程一标段获2020年度**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单位因联合体成员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2条第(4)点的规定填写,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公司单位因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1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黄工(招标人)、柴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200(招标人)、0563-****880(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 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