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公楼配楼弱电系统集成服务项目于2024年9月14日唱价,并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完成评审工作,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的中选情况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 | ******公司 |
评审价(不含税,元) | 14900 | 14950 |
税率 | 6% | 6% |
应答报价(含税,元) | 15794 | 15847 |
质保期 | 1年 | 1年 |
其他资格条件响应情况 | 满足 | 满足 |
拟中标份额 | 100% | - |
二、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1、联系方式:
采购人员姓名:杨先生
采购人员电话:139****2488
2、异议受理渠道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对评审结果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得对其他应答人未公 开的应答内容及评审细节进行异议,否则我方有权不受理。此链接仅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连续3日(X≥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7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方提出。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 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 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 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采购人名称:****
202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