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08-02
1、同意****精密轴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间80 平方米的物料储物间用于储存物料,为提高产品能力,在现有生产线中增加电炉、冲床、冷断机、扩孔机、冷却塔、上料机、螺杆式空压机、车床、磨床、无心磨、双端面、超精机、清洗机等新型设备共102 台。项目建设完成后产能不变,即仍为年产50 万套精密轴承( 70-180mm)及2000 万套圈。项目建设地点为**省**市**县魏僧寨镇萧村村西,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 42 46.830 ,东经:115 25 44.420 。项目于2023年4月06****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技改备字﹝2023﹞002号,本次项目不新增占地,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较短,项目施工简单,扬尘主要为建造储物间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和运输车辆产生道路扬尘,粉尘采用职工盥洗废水,泼洒抑尘;基本无生活污水产生;施工过程中的产生少量建筑垃圾经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理,新增设备的安装调试期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交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项目施工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轴承内、外圈超精磨加工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清洗轴承内、外圈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在轴承内、外圈超精磨工序安装集气罩,清洗机工作时全程密闭,收集的废气经 油雾净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依托现有工程的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新增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3)噪声:主要为超精机、清洗机、磨床和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煤油、废活性炭、润滑油包装桶和各类油包装桶、废磨削液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1.92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