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08-15
****鸭毛烘干项目位于**省**市**县柴堡镇齐堡村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 8 43.846 ,北纬36 29 44.607 。
项目不新增占地,在现有厂区新增车间602平方米,购进清洗、甩干、烘干等设备,车间建成后用于鸭毛烘干,年加工鸭毛900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鸭毛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1)废气:项目烘干采用现有锅炉蒸汽,废气主要为鸭毛清洗、烘干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车间整体采用负压抽风,臭气经 活性炭吸附装置 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废气净化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氨、H2S、臭气浓度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554-93)中的表2标准要求。②生产车间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厂区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封闭厂房,厂界氨、H2S、臭气浓度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2)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不外排。****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同时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一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作标准后排入菜口渠内用于农灌。(3)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并布置在厂房内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4)固废:废包装袋、废洗洁精桶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在现有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项目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3.657t/a;NH3-N0.3657t/a;SO2 0t/a;NOx 0t/a。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