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09-14
1、同意****年产600万套高端轴承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48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生产车间、配电室、仓库及办公楼,购置并安装锻床,数控车床,工业电阻炉,磨床,清洗机及自动装配线等452套生产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600万套高端轴承及配件。项目建设地点为**省**市**县魏僧****园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 43 3.198 ,东经115 25 55.396 。项目于2023年6月15****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3﹞113号,项目占地36689.34m2,约合55.03亩,2023年8月29日馆****服务中心出具了项目入园证明。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与道路运输扬尘,通过抑尘措施和自然逸散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冲洗水以及施工工人生活废水,设备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热处理废气、磨床加工废气及抛丸废气。本项目分别在热处理工序和磨床加工工序安装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 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抛丸机废气由管道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业施肥。(3)噪声:主要为锻床、数控车床、清洗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废:下脚料、收尘灰、废氧化皮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油烟净化器废油收集后回用于热处理工序工序生产;淬火油滤渣、浮油、含油抹布、废油、清洗工序废过滤棉、滤渣、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油包装桶、废润滑脂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0.00647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