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厂(含城南、滨河路、****泵站)特许经营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处理厂(含城南、滨河路、****泵站)特许经营项目(招标编号:****)关于投标人疑问答复通知如下:
提问:招标文件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第54条协议解除后的财务安排“甲方违约事****政府应付补偿金额计算为A+B+C+D。”,其中A=融资文件项下应支付贷款人的未偿债余额、B=乙方股东的原始股本投资额加上在终止日乙方股东的存留收益、C=乙方股东为不可抗力事件的补救而对乙方追加投入的资金,加上此前乙方股东经过甲方同意而对乙方的增资、D=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的零部件、备品备件和化学品的成本值。
因本项目需进行前期改造,如甲方违约事件协议终止情形下,最终改造费用以甲乙双方共同聘请的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出具的改造费用鉴定报告金额为准,对应的改造费用应纳入到补偿范围内,请核实。
答复:予以认可。原招标文件104页特许经营协议54.2补偿金额和补偿表中“A=融资文件项下应支付贷款人的未偿债余额,其中包括按融资文件规定,基于适用法律的规定确定的经营权转让价款与自有资金差额内所有未付的融资本金加累计的利息,以及在特许经营协议终止之日,应支付贷款人的提前还款的罚款、收费、中介费、成本与费用。”
现修改为:A=融资文件项下应支付贷款人的未偿债余额,其中包括按融资文件规定,基于适用法律的规定确定的经营权转让价款和初期恢复性大修重置费用之和与自有资金差额内所有未付的融资本金加累计的利息,以及在特许经营协议终止之日,应支付贷款人的提前还款的罚款、收费、中介费、成本与费用。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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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4日
附件: ****处理厂(含城南、滨河路、****泵站)特许经营项目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