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469号
****关于西樵**站10千伏排站线与联新站10千伏乡府线网架完善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公司****供电局:
关于西樵**站10千伏排站线与联新站10千伏乡府线网架完善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在建工程线路N4~N5段于西樵镇**桥上游约710米处跨越官山涌。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宽约70米,河床稳定,水深条件良好,工程采用一档跨过通航水域方案,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官山涌1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内河Ⅵ级。《西樵**站10kV排站线与联新站10kV乡府线网架完善工程(N4~N5段)跨越官山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吨级船舶(45.0米×5.5米×1.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通航代表船型,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航道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3.2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通航净高
经《航评报告》论证,设计方案提出在建线路跨越官山涌缆线垂弧最低点高程为16.91米,设计通航净高为13.67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线路跨越航道采用一档跨过通航水域方案,跨越航道缆线的跨越档距为80米,其中N4塔基位于河道右岸边滩上、N5塔基位于左岸陆地侧,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工程N4塔基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考虑现状及规划通航船型,按设防代表船型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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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