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4日
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一、项目概况
****拟投资1200万元,对原有的材料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用以生产建筑石料,并新上一整套原材料加工生产设备,主要利用现有原料堆场内东侧闲置仓储区域布设破碎、筛分生产线,购置给料机1台、厢式破碎机1台、振动筛1台、皮带机1套等生产设备,配套相应的环保设备,为现有工程商品混凝土生产提供原料碎石。该项目由******信息化局进行备案(备案文号:谢经信〔2024〕10号)。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毛石破碎、筛分环节均采用全封闭集气罩收集粉尘后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原料上料环节料斗配套半封闭集气罩收集上料粉尘后并入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输送环节输送带三面围挡,下料环节采用半封闭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无组织:产品入库粉尘依托现有原料库内顶设雾化喷头抑制粉尘产生。所有物料均位于封闭原料棚内,原料棚洒水依托现有顶设洒水抑尘喷头,生产工序均位于封闭生产车间内进行,物料密闭输送,输送带三面围挡;破碎、筛分均在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所有生产工序均位于密闭生产厂房内。道路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依托厂区现有冲洗平台,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项目各噪声设备车间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设;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选用隔声性能好的材料,厂区南侧设置围墙,增加隔声量,生产期间厂房大门关闭,减少噪声污染;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的回收、处理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包括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粉尘直接作为原料进行现有工程混凝土生产加工使用,废布袋直接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定期清运。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三、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评执行标准
1.地表水和污水排放
地表水淮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涉及污水排放标准。
2.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为颗粒物,有组织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声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其中北侧厂界执行4a标准。运营期东、南、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固废处置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五、其他要求
(一)本审批意见仅是我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意见,项目涉及的规划、应急、建设、土地等其他事项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若发现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可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公司应按规定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请**生态****执法大队****园区环保所做好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保监管工作。
联系方式:电话:0554-****150
联系地址:**省******人民政府院内前五楼(****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