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浦新能源制造基地一期工程起步区 建设项目(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刀片电池试制线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海通)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0MA299D8M4D | 建设单位法人:曹辉 |
李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基地**南园 A-10b2 地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基地一期工程起步区 建设项目(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刀片电池试制线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41-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基地**南园 A-10b2 地块 |
经度:120.84359 纬度: 27.8507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01 |
温环龙建〔2023〕17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700 |
335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0MA299D8M4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509998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509998P | 竣工时间: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xhjc.****.cn/index/Gongshi/gongshi_open?id=126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1000吨,年试制刀片电池电芯0.5GWh | 实际建设情况:年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1000吨,年试制刀片电池电芯0.5GWh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锂离子电芯生产工艺:烘料、制浆、涂布、压片、分切、烘干、制片、卷绕/叠片、冲壳、封装、烘烤、注液、化成、检测、抽气封口、分容、检测、贴标、包装。 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生产工艺:回收电池包接收、检验、入库、出库、检测、放电、性能测试、梯次电池包、电池包待拆解、电池包拆解、模组测试、梯次模组、模组待拆解、模组拆解、电芯测试、报废、梯次电芯、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锂离子电芯生产工艺:烘料、制浆、涂布、压片、分切、烘干、制片、卷绕/叠片、冲壳、封装、烘烤、注液、化成、检测、抽气封口、分容、检测、贴标、包装。 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生产工艺:回收电池包接收、检验、入库、出库、检测、放电、性能测试、梯次电池包、电池包待拆解、电池包拆解、模组测试、梯次模组、模组待拆解、模组拆解、电芯测试、报废、梯次电芯、组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废水:正极清洗废水经“电絮凝+混凝沉淀”、负极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地面清洗废水一并经“AO+MBR”处理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 2 间接排放标准后经综合废水排放口纳管,纯水制备浓水及循环冷却水直接纳管;废气:固体粉料采用封闭式投料方式,料仓内微负压抽风;液体桶装原料均使用密闭管道泵入设备内,将管子插入原料桶内,物料泵将桶内原料抽入设备内,保持微负压抽风。投料、分切、焊接、拆分等工段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设置 NMP 冷凝+小塔回收系统,将 NMP 废液进行回收后利用尾气处理塔对未能回收的低温废气进行吸收,处理达标后的废气楼顶排放;注液废气集气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楼顶排放;噪声:1) 在设备选取时应考虑低噪声要求; 2) 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车间采取隔声效果良好的实体墙,建筑物采用局部隔声措施,安装隔声门窗等;3) 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4)厂区周边绿化。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内容和国家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回收综合利用. 批复: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生产废水及地面****处理站处理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的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循环水一起纳管****处理厂,****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瓯江;废气:项目工艺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表6中的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各类工艺废气应分类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相应的排气筒高度按环评要求执行;噪声: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消声措施,强化生产管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废: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堆放、合理回收或及时清运处理。危险包装废物、废油桶、废电解液、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油类物质、实验室废液、废电子零部件等属危险废物,须经规范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废落实分类贮存和及时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防护要求。固废的管理还应满足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主要产生NMP喷淋废液、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主要是正极清洗废水、负极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NMP****公司位于A-21a地块的NMP精馏提纯项目精馏提纯后回用于生产。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定期纳管排放。正极清洗废水经电絮凝+混凝沉淀预处理,负极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汇同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AO+MBR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规定的间接排放标准,汇同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纳管****处理厂。生活污水汇同经隔油处理的食堂废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处理厂。****处理厂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瓯江。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原料系统粉尘、分切、模切等切割粉尘、NMP废气、注液烘烤废气、焊接烟气、梯级利用拆解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项目NMP废气分别经回风工艺+冷凝+水喷淋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注液烘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7米高空排放;原料系统粉尘、分切、模切粉尘、焊接烟气经配套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尾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梯级利用拆解废气经移动式吸尘器处理后尾气于车间无组织逸散;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噪声:隔声减震;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负极浆料、一般包装废物、不合格电池、废石墨、废水处理污泥、废滤芯、废活性炭、废碳分子筛、废碳催化剂、废反渗透膜、废磷酸铁锂浆料、NMP废液、塑料外壳、隔板及托盘等废塑料、铜排和线束、废气塔填料、危险包装废物、废油桶、废电解液、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油类物质、废液、电子零部件、废活性炭。废边角料、塑料外壳、隔板及托盘等废塑料、铜排、线束、废石墨外售******公司综合利用;废磷酸铁锂浆料、废负极浆料外售江****公司综合利用;一般包装废物、废滤芯、废活性炭、废碳分子筛、废碳催化剂、废反渗透膜、不合格电池、废水处理污泥、废气塔填料外售综合利用;NMP废液由瑞浦A-21a地块NMP精馏提纯项目精馏提纯后回用于生产;废电解液、废润滑油、废油类物质委托******公司处置;废液、电子零部件委托温****公司处置;危险包装废物、废油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委托温****公司和******公司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2425 | 0.3714 | 0 | 0 | 0.242 | 0.242 | |
0 | 0.121 | 0.186 | 0 | 0 | 0.121 | 0.121 | |
0 | 0.012 | 0.019 | 0 | 0 | 0.012 | 0.01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36 | 0 | 0 | 0 | 0.036 | 0.03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8 | 1.085 | 0 | 0 | 0.028 | 0.02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隔油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 生活污水汇同经隔油处理的食堂废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处理厂。****处理厂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瓯江 | 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浓度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 |
2 | 电絮凝+混凝沉淀、混凝沉淀、AO+MBR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正极清洗废水经电絮凝+混凝沉淀预处理,负极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汇同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AO+MBR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规定的间接排放标准,汇同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纳管****处理厂 | 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悬浮物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BOD5、石油类、LAS、铜浓度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回风工艺+冷凝+水喷淋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规定的浓度限值 | NMP废气分别经回风工艺+冷凝+水喷淋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 NMP废气净化后排气筒和注液烘烤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小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规定的浓度限值 | |
2 | 静电式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规模标准限值 | 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 | 食堂油烟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油烟排放浓度小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规模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隔声减震 |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东南侧(1号测点)设置1个噪声测点(厂界东北侧与浙****公司相连,厂界西南侧与**不锈钢相连,厂界西北侧与**铜业小微园相连,无法布点监测)。其两天昼夜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环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内容和国家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回收综合利用.;批复: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堆放、合理回收或及时清运处理。危险包装废物、废油桶、废电解液、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油类物质、实验室废液、废电子零部件等属危险废物,须经规范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废落实分类贮存和及时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防护要求。固废的管理还应满足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负极浆料、一般包装废物、不合格电池、废石墨、废水处理污泥、废滤芯、废活性炭、废碳分子筛、废碳催化剂、废反渗透膜、废磷酸铁锂浆料、NMP废液、塑料外壳、隔板及托盘等废塑料、铜排和线束、废气塔填料、危险包装废物、废油桶、废电解液、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油类物质、废液、电子零部件、废活性炭。废边角料、塑料外壳、隔板及托盘等废塑料、铜排、线束、废石墨外售******公司综合利用;废磷酸铁锂浆料、废负极浆料外售江****公司综合利用;一般包装废物、废滤芯、废活性炭、废碳分子筛、废碳催化剂、废反渗透膜、不合格电池、废水处理污泥、废气塔填料外售综合利用;NMP废液由瑞浦A-21a地块NMP精馏提纯项目精馏提纯后回用于生产;废电解液、废润滑油、废油类物质委托******公司处置;废液、电子零部件委托温****公司处置;危险包装废物、废油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委托温****公司和******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及防范能力。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严格依据标准和规范对环保治理设施进行设计和建设,并加强运维管理,确保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修编,****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编号:330303-2024-015-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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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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