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合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4〕1号)文件要求,现将晴****公司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宗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1.黔(2024)**县不动产权第****024号(宗地编号****)宗地坐落于晴****社区南街旁(安南小区对面),面积16568.26平方米,土地权利人晴****公司,权利性质为出让,容积率≤2.8,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期限2023年12月22日起2063年12月21日止),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期限2023年12月22日起2093年12月21日止)。
2.黔(2024)**县不动产权第****231号(宗地编号522********016)宗地坐落于晴****社区南街旁(安南小区对面),面积149.55平方米,土地权利人晴****公司,权利性质为出让,容积率≤2.8,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期限2023年12月22日起2063年12月21日止),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期限2023年12月22日起2093年12月21日止)。
3.黔(2024)**县不动产权第****232号(宗地编号522********016)宗地坐落于晴****社区南街旁(安南小区对面),面积9.91平方米,土地权利人晴****公司,权利性质为出让,容积率≤2.8,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期限2023年12月22日起2063年12月21日止),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期限2023年12月22日起2093年12月21日止)。
经我局及相关部门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议定:同意将黔(2024)**县不动产权第****024号、黔(2024)**县不动产权第****231号、黔(2024)**县不动产权第****232号,合宗后总面积16727.72平方米。根据晴****公司承诺书,合宗后土地使用期限为: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期限2023年12月22日起2063年12月21日止),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期限2023年12月22日起2093年12月21日止)。
二、公示期
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8日(共5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
******局门户网站、****办事处公示栏进行公示,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述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应。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按照《不动产登记规程》为晴****公司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宗登记。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0859-****803
附件:安善苑小区建设用地合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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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