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4日 17:5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14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结果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恒、胡文姬、郑玲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7686-8616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冯先生0599-****510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省**市水西路252-1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恒、胡文姬、郑玲,0591-****7686-861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因收到相关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小组、****小组、询价小****小组协助答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9月13****小组协助答复质疑,协助答复质疑的审查意见如下:因****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对纳入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产品,供应商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应提供便器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经****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仅有1家供应商提供了蹲便器、小便器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他供应商均未提供。另****小组审发现水嘴同样属于节能清单中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所有供应商均未提供水嘴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综上所述,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按废标处理,原成交结果无效。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冯先生0599-****510
联系方式:**省**市水西路252-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联系方式:林恒、胡文姬、郑玲,0591-****7686-8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恒、胡文姬、郑玲
电 话: 0591-****7686-8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