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2024年9月14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1 |
项目名称 | ****产能扩建(一期)项****处理厂 |
建设地点 | 溱东镇经二路(现为开发大道)东侧、公墓西侧、****公司北侧地块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产能扩建(一期)项****处理厂在拟定地点(溱东镇经二路(现为开发大道)东侧、公墓西侧、****公司北侧地块)实施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2736.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1000m3/d。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厂区内部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分流制排污系统。项目设备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污泥脱水滤液、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喷淋排水及生活污水与接****园区污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项目采用“细格栅+调节池+沉砂池+气浮池+组合式A/O生化池(生物接触氧化法,含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砂滤罐+接触消毒池处理”处理工艺。 尾水排放标准执行**省《****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B标准限值;生态湿地工程建成后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A标准;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较严标准。尾水回用率不低于本环评确定的30%回用率。 尾水入河排污口设置按《关于****产能扩建(一期)项****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意见》执行。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有效控制恶臭气体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污水处理工艺中易产生恶臭气体的设施采取全封闭措施,集中收集的废气采用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达标后外排。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速率和厂界排放浓度分别执行**省《****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5及表6中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及甲烷浓度执行**省《****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6中二级标准限值;项目施工期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排放限值。 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 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所有废气产生环节在安全许可的同时应采用密闭化和负压措施;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科学设计,并加强运营维护,确保高效稳**全。 3、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5、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水处理区、危废暂存库、加药间、污泥脱水机房、污水管网、回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场地必须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建设防渗地坪。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做好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6、加强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防止生产过程、污染治理设施及固废暂存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重点关注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等本质安全设计和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固废的暂存、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溱东镇和**市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项目配套建设的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的接纳;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漏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本项目**1个废水总排放口、1个雨水排放口、**排气筒1个。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项目须以厂区各边界外5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到位后方可投运。****政府须强化规划管理,今后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9、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1、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2****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书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13****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书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项目代码 |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市**西路8****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5239
邮 箱:****@163.com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