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瑞派万博紫今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3MAD1WRNX60 | 建设单位法人:郭兆斌 |
郭兆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南村镇兴南大道181号112铺至113铺、125铺至126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3-动物医院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222-O8222-宠物医院服务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南村镇兴南大道181号112铺至113铺、125铺至126铺 |
经度:113.34679 纬度: 23.0154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3 |
穗环管影(番)〔2024〕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3MAD1WRNX6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13MAD1WRNX6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0101MA59UKB02T,****0101MA9XXU1R2H | 竣工时间:2024-04-30 |
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01 |
2024-08-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901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位于**市**区南村镇兴南大道181号112 铺至113铺、125铺至126铺,申报内容为从事动物诊疗和美容 洗浴服务,年门诊1825只、美容洗浴 ﹒730只、寄养300只。该 项目占地面积16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2.4平方米,使用1 栋10层建筑物的首层、第二层进行建设;主要设备有宠物笼36 个、麻醉机1台、手术台1台、生化分析仪1台、高压灭菌锅1 台、超声显像仪1台、重症监护仓1台、离心机1台、齿科移动 诊疗器1台、超声刀1台以及医疗检验设备一批等;员工9名, 内部不安排食宿。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市**区南村镇兴南大道181号112 铺至113铺、125铺至126铺,申报内容为从事动物诊疗和美容 洗浴服务,年门诊1825只、美容洗浴 ﹒730只、寄养300只。该 项目占地面积16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2.4平方米,使用1 栋10层建筑物的首层、第二层进行建设;主要设备有宠物笼36 个、麻醉机1台、手术台1台、生化分析仪1台、高压灭菌锅1 台、超声显像仪1台、重症监护仓1台、离心机1台、齿科移动 诊疗器1台、超声刀1台以及医疗检验设备一批等;员工9名, 内部不安排食宿。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挂号、就诊、检查、手术、观察、住院/隔离、洗浴、剪毛、寄养、离院 | 实际建设情况:挂号、就诊、检查、手术、观察、住院/隔离、洗浴、剪毛、寄养、离院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动物洗浴废水经格栅预处理后与动物笼及排泄盒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集污管网,医疗废水经臭氧消毒处理后排入市政集污管网,****水厂集中处理;住院部、寄养部、隔离室、手术室设置紫外灯消毒,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密闭处理经营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动物洗浴废水经格栅预处理后与动物笼及排泄盒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集污管网,医疗废水经臭氧消毒处理后排入市政集污管网,****水厂集中处理;住院部、寄养部、隔离室、手术室设置紫外灯消毒,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密闭处理经营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具体要求如下:①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②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具体要求如下:①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②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98 | 0 | 0 | 0 | 0.03 | 0.03 | |
0 | 0.0653 | 0 | 0 | 0 | 0.065 | 0.065 | |
0 | 0.0083 | 0 | 0 | 0 | 0.008 | 0.00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医疗废水消毒处理设施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 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 | 医疗废水经医疗废水消毒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净水厂 | 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口pH值范围值为6.6~6.7、CODCr最大值为216mg/L、BOD5最大值为59.4mg/L、氨氮最大值为6.46mg/L、悬浮物最大值为40mg/L、总磷最大值为1.33mg/L、总氮最大值为9.81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值为0.1mg/L。因此,本项目医疗废水经医疗废水消毒处理设备消毒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
2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洗浴废水和宠物笼及排泄盒清洗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净水厂 | 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口pH值范围值为6.6~6.7、CODCr最大值为216mg/L、BOD5最大值为59.4mg/L、氨氮最大值为6.46mg/L、悬浮物最大值为40mg/L、总磷最大值为1.33mg/L、总氮最大值为9.81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值为0.1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有机废气经加强通风换气、紫外线消毒和“活性炭吸附”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 项目边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动物医院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宠物自身和粪便尿液产生的异味、污水处理设施臭味、酒精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加强通风换气、紫外线消毒和“活性炭吸附”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氨无组织排放最大值低于检出限、硫化氢最大值低于检出限、甲烷最大值为1.92×10-4mg/m3、氯气最大值低于检出限、臭气浓度最大值<10(无量纲),厂界无组织氨最大值为0.22mg/m3、硫化氢最大值为0.009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7无量纲、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0.77mg/m3、厂界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0.92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 | 南侧边界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4类标准,北侧边界执行2类标准 | 项目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减少噪声 | 项目西面外1米处N1点位处昼间最大噪声值为60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8dB(A),项目西面外1米处N2点位处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4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 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 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医疗用品和药品废包装材料、非疫病宠物粪便(含垫布/垫片)、非疫病宠物废猫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废弃物、废活性炭和废紫外线灯管)。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非疫病宠物粪便(含垫布/垫片)、非疫病宠物废猫砂、废包装材料临时存放于一般固废间,定期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和废紫外线灯管,临时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妥善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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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 |
区域削减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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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 |
功能置换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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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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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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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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