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超净新材料有限公司(纺织用品生产)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22MA33J04Q7M | 建设单位法人:李文灿 |
张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县枫亭镇枫安路6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纺织用品生产)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51-C1751-化纤织造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经济开发区(山海大道枫安路) |
经度:118.885968 纬度: 25.25749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5-24 |
莆环审仙〔2021〕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06MA8RYUFL0P001P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50 |
129 | 运营单位名称:**** |
****0322MA33J04Q7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初心****公司 |
****0206MA8RYUFL0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339180R | 竣工时间:2023-12-2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1877.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无尘布1500t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无尘布1500t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加弹→织布→水洗→脱水→定型→切割→还原洗→脱水→烘干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织布→水洗→脱水→定型→切割→还原洗→脱水→烘干包装 |
取消加弹机。使用的原辅材料丝线为外购加弹丝,无需加弹处理,所以企业验收时取消加弹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生产废水经“气浮+中和+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150t/d****园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废气:天然气超低氮蒸汽发生器(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8m排气筒排放;定型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活性炭吸附+29m排气筒。 噪声:生产设备布置在车间内,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维待其良好运转的状态等措施。 固废:本项目污****填埋场填埋、布料边角料收集****公司、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化学品包装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建设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生产废水采用“气浮+厌氧+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50t/d,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园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废气:企业实际建设有2台1t/h天然气锅炉(一备一用),备用天然气锅炉仅在天然气锅炉检修时使用。天然气超低氮蒸汽发生器(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27m高排气筒排放;定型废气经静电处理+喷淋处理+34m高排气筒排放。定型废水处理设施喷淋废水循环利用,未能利用的通过****处理站****园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生产设备布置在车间内,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维待其良好运转的状态等措施。 固废:本项目污水站污泥委托绿渠****公司进行处理(见附件8),布料边角料、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公司、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建设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 |
废水:生产废水处理工艺由“气浮+中和+生物接触氧化法”改为“气浮+厌氧+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工艺,根据验收监测数据,生产废水各项污染物均达标。 废气:定型废气处理措施由“静电油烟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更换为“废气经静电处理+喷淋处理”处理;天然气锅炉排气筒高度由环评8m增高为27m。 锅炉废气排气筒高度由环评中提出的8米提高到27米,定型废气排气筒由环评提出的29米提升到34米,排气筒高度提高有利于污染物扩散。 固废:与环评基本一致,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生产软化水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污水站污泥委托绿渠****公司进行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88 | 0 | 0 | 0 | 2.88 | 2.88 | |
0 | 1.728 | 2.063 | 0 | 0 | 1.728 | 1.728 | |
0 | 0.2304 | 0.275 | 0 | 0 | 0.23 | 0.2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05 | 0.288 | 0 | 0 | 0.105 | 0.105 | / |
0 | 0.112 | 0.674 | 0 | 0 | 0.112 | 0.112 | / |
0 | 0.399 | 0 | 0 | 0 | 0.399 | 0.399 | / |
0 | 0.1076 | 0.157 | 0 | 0 | 0.108 | 0.10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气浮+中和+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设施 | 生产污水处理经处理后执行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标准的要求 | “气浮+厌氧+接触氧化+沉淀”污水处理设施 | 生产污水处理经处理后能够满足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表2间接排放标准 | |
2 | 化粪池 |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能够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天然气超低氮蒸汽发生器(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8m排气筒排放 | 天然气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 天然气超低氮蒸汽发生器(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27m高排气筒排放 | 天然气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能达标排放;无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 |
2 | 定型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活性炭吸附+29m排气筒 | 项目定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号)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 定型废气经静电处理+喷淋处理+34m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定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号)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生产设备布置在车间内,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维待其良好运转的状态等措施 | 项目厂界四周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限值 | 生产设备布置在车间内,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维待其良好运转的状态等措施 | 项目厂界四周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现危险废物相关标准更新为《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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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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