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鼎物流园门式起重机维保业务外包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鼎物流园门式起重机维保业务外包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鼎物流园门式起重机维保业务外包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于2024年9月12日对****中鼎物流园门式起重机维保业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1.评审结果
包件号 | 业务外包服务名称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拟中标人 | 采购方式 | |
1 | 中鼎物流园门式起重机维保 | 第1名 | **** | **** | 公开招标 |
第2名 | **省****公司 | ||||
第3名 | / |
2.公示时间
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0日
各投标人(或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3.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公告在https://cg.****.cn/(国铁采购平台)发布。
4.联系方式
电话:159****5665
邮寄地址:****开发区中鼎物流园 (收)
邮 编:030600
电子邮箱:****@163.com
公司纪委电话(传真):0351-****760
****
2024年9月14日
附件:
异议函件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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