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凯龙.海棠院2、11-24幢”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公告
****关于对“凯龙.**院2、11-24幢”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4 19:13:36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凯龙.**院2、11-24幢”取得预售许可证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进行公告。
项目名称:凯龙.**院2、11-24幢
项目地址:****社区****小组(兴凤路与环**路交叉口)
房地产开发企业:**州凯****公司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许云字[2024]第(687)号。
商品房预售批准面积:批准预售面积20356.44平方米。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单位:****。
****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监管账号:530********600001687。
温馨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房地产,或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一定年限后(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的均属于违规行为,风险极大且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极易因不能履行合同等问题产生纠纷,给自身造成经济损失,后果要由个人承担。
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在售楼场所现场查验项目的“五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分期开发的小区要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的楼栋是否为所购买的楼栋,凡取得预售许可的楼栋都开设有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时应将定金和购房款全部存入所购房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专款专用,防止产生交易风险。
投诉电话:0876-****314、0876-****712
地址:**县砚华东路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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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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