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0t/a气固液焚烧处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898636 | 建设单位法人:姚礼高 |
童明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杭****开发区纬五路2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5000t/a气固液焚烧处理**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杭****开发区纬五路22#厂区 |
经度:120.859550 纬度: 30.13727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3-31 |
虞环审〔2020〕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17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89863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6MA28X4826K | 验收监测单位:****测****公司 |
913********5310595 | 竣工时间:2023-08-20 |
2023-08-2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19 |
2024-08-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5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15000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采用“回转窑焚烧炉+尾气处理系统”的工艺方案。回转窑焚烧系统主要包含:预处理及进料系统、焚烧系统、急冷系统、烟气净化与排放系统、炉渣及飞灰收集系统等几个部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采用“回转窑焚烧炉+尾气处理系统”的工艺方案。回转窑焚烧系统主要包含:预处理及进料系统、焚烧系统、急冷系统、烟气净化与排放系统、炉渣及飞灰收集系统等几个部分。本次项目焚烧炉实际工艺与环评相比,增加一级GGH换热器,其余均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脱酸废水蒸馏后部分回用于脱酸塔补水,****处理站;锅炉制水再生浓水回用于脱酸系统;余热锅炉排污水回用于脱酸系统;其他公用工程废水进入6#****处理站。 废气:危废焚烧烟气回转窑温度800~1000℃; 二燃室温度>1100℃,停留时间>2s;尾气采取“SNCR+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烟气再热+SCR”+45米高排气筒。危废暂存库废气经碱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投料间不设污泥坑,投料间废气进二燃室,焚烧炉检修时进入危废暂存库处理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脱酸废水全部回用于急冷塔;锅炉制水再生浓水回用于急冷塔;余热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出渣机;其他公用工程废水处理措施未发生变化。 废气:危废焚烧烟气回转窑温度850~1100℃; 二燃室温度>1100℃,停留时间>3s;尾气采取“SNCR+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GGH换热+湿法脱酸+烟气再热+SCR(其中烟气再热+SCR为尾气氮氧化物控制冗余设备,当尾气中氮氧化物含量明显升高时开启)”+50米高排气筒。危废暂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次氯酸钠喷淋+碱喷淋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投料间设料坑,投料间废气进回转窑,焚烧炉检修时进入危废暂存库处理设施。 |
危废焚烧烟气焚烧炉最大温度及停留时间变大,更有利于危废焚烧燃尽,使烟气得到有效控制。增加GGH,布袋出口的热烟气和洗涤塔出来的冷烟气进行换热,保证后续进入湿法脱酸的温度,提升其效率。危废暂存库废气UV光催化由次氯酸钠喷淋代替,次氯酸钠实际除臭效果优于UV光氧催化。料坑仍位于投料间内,废气收集处理方式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编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号:330604-2023-101-H。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54.492 | 2.25 | 0 | 3.93 | 0 | 52.812 | -1.68 | |
43.593 | 1.8 | 0 | 3.93 | 0 | 41.463 | -2.13 | |
8.17 | 0.338 | 0 | 0.59 | 0 | 7.918 | -0.25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0.81 | 18 | 0 | 7.49 | 0 | 31.32 | 10.51 | / |
30.89 | 24.3 | 0 | 7.49 | 0 | 47.7 | 16.81 | / |
9.05 | 5.4 | 0 | 1.13 | 0 | 13.32 | 4.27 | / |
133.9 | 1.28 | 0 | 0 | 0 | 135.18 | 1.2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中心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的(新改扩氮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限值》(DB33/887-2013) | 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中和+水解酸化+UASB+兼氧+好氧+MBR+BAF”工艺。 | 根据验收检测期间废水监测数据可知,废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甲苯、AOX等指标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指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限值要求;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烟气净化系统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 采取“SNCR+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GGH换热+湿法脱酸+烟气再热+SCR(其中烟气再热+SCR为尾气氮氧化物控制冗余设备,当尾气中氮氧化物含量明显升高时开启)”+5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焚烧炉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标准限值要求。 | |
2 | 危废仓库废气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 | 经“活性炭吸附+一级次氯酸钠喷淋+一级碱喷淋” 处理后高空排放(DA011)。 | 固废仓库废气排放口所测因子的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1 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 |
3 | 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 | 污水站废水收集池、水解酸化、芬顿氧化、厌氧池等废气经过“碱吸收”预处理后,接入6#厂区废气RTO集中处理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污水站好氧池废气经过“两级碱吸收”预处理后,接入6#厂区废气RTO集中处理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 | 污水站废气排放口所测因子的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1 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及“表3污水处理站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根据对现有厂区的调查,危废焚烧炉建设位置与环评一致,布局合理,和办公区进行了明显的分区建设;对高噪声设备安装了基础减震,加强了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良好正常运行;项目周边500m无声环境敏感点,厂区内及四周进行了一定的绿化,项目对声环境影响较小。本次项目各项措施能够满足环评中对噪声防治的相关要求。 | 验收检测期间,22#厂区厂界四周检测点昼间噪声最大值63dB,夜间噪声最大值54dB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存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求进行建设和管理,临时存放场所漏造成二次污染,并委托有资质单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的 | 固废的贮存、处理和处置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进行系统管理,固废仓防雨、防晒并配备照明设施等,与严格区分、单独隔离。并设有渗滤理。危废能规范标签,分类暂存,并配有台账记录。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并加强演练。 | 按要求编制了《**国邦药业****环境保护局备案,并实施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在现有22#厂区内扩建,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原有10t/d焚烧装置将作为备用装置,仅在**焚烧炉调试、停车检修、系统及设备仪表故障时启用,其他情况一律不开启。22#厂区生产车间废气主要由11#RTO废气处理装置处理,仅在该装置检修时进入50t/d焚烧炉进行应急焚烧。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企业内部进行调动平衡。项目辅助工程(检验分析、废物暂存设置、供水、排水)、废水处理均依托原有工程,**焚烧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固废经分类收集后依托现有危废暂存仓库进行储存,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在现有22#厂区内扩建,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原有10t/d焚烧装置将作为备用装置,仅在**焚烧炉调试、停车检修、系统及设备仪表故障时启用,其他情况一律不开启。22#厂区生产车间废气主要由11#RTO废气处理装置处理,仅在该装置检修时进入50t/d焚烧炉进行应急焚烧。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企业内部进行调动平衡。项目辅助工程(检验分析、废物暂存设置、供水、排水)、废水处理均依托原有工程,**焚烧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固废经分类收集后依托现有危废暂存仓库进行储存,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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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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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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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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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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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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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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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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