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应急救灾物资装备采购(CXZC2024-G3-04549-GXGN) 质疑答复函
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市**区巾山路12号一层车间
法定代表人: 栗英亮
委托代理人: 麻铮强 电话: 193****9602
你公司关于应急救灾物资装备采购(****)的政府采购质疑函,我们于2024年9月11日(邮戳寄到日期)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企业无经营资质。
分标3中标企业“******公司”,该公司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不包含“无人机”相关资质,属虚假应标。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没有设置相关要求经营范围和经营资质,经核查“******公司”所提供的资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要求不得在招标文件设置经营范围。****公司有违法违规经营****管理部门反映或举报.
为此,由于质疑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四)(五)的规定,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 2:投标产品报价明显偏离市场水平,背离市场规律。
答:本项目分标3采购预算为****246元,招标文件报价明细表并没有设置单项明细报价限额,******公司总报价****816元,没有超出采购预算资金范围,******公司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公司有恶意哄抬物价行为,****管理部门反映或举报。
为此,由于质疑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四)(五)的规定,予以驳回。
****公司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财政局****办公室投诉,地址:**市大中路51号5楼。联系电话:0774-****122。
****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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