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文号 | 永政地〔2024〕56号 | |||||||||
发布机构 | **** | 生成日期 | 2024-09-06 | |||||||||
标题 | ****征收土地公告(2024年第1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2024年8月16日,****政府批准征收了集体土地4.0016公顷(闽政地〔2024〕381号)。****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燕南街道吉峰村,**耕地,西至**路,南至耕地,北至房屋。(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被征收村及土地面积
拟征收燕南街道吉峰村水田3.9625公顷、田坎0.0282公顷、沟渠0.0109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万元/公顷) | 青苗费 (万元/公顷) |
水田 | 3.9625 | 75 | 不涉及 |
田坎 | 0.0282 | 75 | |
沟渠 | 0.0109 | 75 | |
合计 | 4.0016 |
五、征收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办事处,本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单位根据征地调查确认成果支付征地补偿费,并收集征地涉及的土地权****登记中心办理权属注销登记。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政府土地征收批复有异议的,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放弃。
自项目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栽、抢种、抢建的各类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房屋等,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
2024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8月16日,****政府批准征收了集体土地4.0016公顷(闽政地〔2024〕381号)。****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燕南街道吉峰村,**耕地,西至**路,南至耕地,北至房屋。(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被征收村及土地面积
拟征收燕南街道吉峰村水田3.9625公顷、田坎0.0282公顷、沟渠0.0109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万元/公顷) | 青苗费 (万元/公顷) |
水田 | 3.9625 | 75 | 不涉及 |
田坎 | 0.0282 | 75 | |
沟渠 | 0.0109 | 75 | |
合计 | 4.0016 |
五、征收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办事处,本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单位根据征地调查确认成果支付征地补偿费,并收集征地涉及的土地权****登记中心办理权属注销登记。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政府土地征收批复有异议的,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放弃。
自项目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栽、抢种、抢建的各类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房屋等,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
2024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