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浩博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5万套家具生产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75053X | 建设单位法人:陈云松 |
陈云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安** |
孝源街道北山工业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公司年产25万套家具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90-C2190-其他家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安** 孝源街道北山工业区 |
经度:119.59857 纬度: 30.672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0 |
330********011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0 |
15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913********675053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675053X | 验收监测单位:**科谱****公司 |
913********3182583 | 竣工时间:2024-06-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ajhbks.****.bz/nd.jsp?fromColId=-1 id=626#_np=0_467_3_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25万套家具生产线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5万套家具生产线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以木板配件、五金配件、塑料配件、海绵、布料等为生产原料,首先将外购的大块布料经人工裁剪,再通过缝纫机将裁剪好的布料进行缝合;再将木配件根据产品要求在相应部位钻出铆钉孔为半成品备用;将外购海绵进行裁剪后与成品木配件进行四周粘合,再用缝合好的皮革布料在其表面进行封口后枪钉或铆钉,最后将其与五金配件(五星脚、螺丝等)和塑料配件(扶手、椅轮等)一起装配后,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以木板配件、五金配件、塑料配件、海绵、布料等为生产原料,首先将外购的大块布料经人工裁剪,再通过缝纫机将裁剪好的布料进行缝合;再将木配件根据产品要求在相应部位钻出铆钉孔为半成品备用;将外购海绵进行裁剪后与成品木配件进行四周粘合,再用缝合好的皮革布料在其表面进行封口后枪钉或铆钉,最后将其与五金配件(五星脚、螺丝等)和塑料配件(扶手、椅轮等)一起装配后,包装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废水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废水纳管排放,不会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产生影响;项目废水纳管排放量较小,在******公司处理能力范围内,目前尚有处理余量5.3万m3/d;项目废水经******公司****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气 喷胶废气经收集后经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也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也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因此项目喷胶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木工钻孔产生的含尘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尾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因此项目木配件钻孔粉尘经收集处理后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③噪声 在加强设备管理,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的前提下,生产噪声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昼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④固废 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二)废气: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胶废气、木工钻孔粉尘,喷胶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木工钻孔粉尘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企业喷胶车间密闭,营运期中在喷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至一套处理能力为5000m3/h的双道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高空排放,其排放高度为25m。营运期中在木工钻孔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后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 ,尾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 (三)噪声: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采取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位置,生产时关闭门窗,平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严格实行昼间制生产制度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 (四)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皮革边角料、海绵边角料分类收集****公司回收,不排放。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胶渣、废胶水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企业设置有25m2一般工业固废堆放点一处,位于厂区内厂房外北侧区域;设置有8m2危废贮存设施,位于厂房内地下一层北侧区域,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96 | 0.096 | 0 | 0 | 0.096 | 0.096 | |
0 | 0.0384 | 0.0384 | 0 | 0 | 0.038 | 0.038 | |
0 | 0.002 | 0.002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136 | 0 | 0 | 0 | 0 | / |
0 | 0.098 | 0.168 | 0.168 | 0 | -0.07 | -0.0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预处理 | ******公司****处理厂纳管标准 | 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 监测结果显示:企业生活污水排放口pH、CODcr、氨氮、总磷的各次检测值均能满足******公司****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企业喷胶车间密闭,营运期中在喷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至一套处理能力为5000m3/h的双道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高空排放,其排放高度为25m。 |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喷胶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监测数据计算得出,企业喷胶废气处理设施对VOCs的去除率:第一日为87.4%,第二日为86.9%。 | |
2 | 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营运期中在木工钻孔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后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 ,尾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 |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边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的最大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皮革边角料、海绵边角料分类收集****公司回收,不排放。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胶渣、废胶水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企业设置有25m2一般工业固废堆放点一处,位于厂区内厂房外北侧区域;设置有8m2危废贮存设施,位于厂房内地下一层北侧区域,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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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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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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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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