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第三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项目公示
正文内容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医疗**,降低患者就医费用,简化就医环节,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公示如下:
一、互认范围
(一****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CT)阳性检查率达70%****医院(需参加省级及以上室间质评且成绩合格)。
(二)本院专科(技术)联盟和****医疗机构实行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互认。
(三)按时参加省级及以上室间质评且成绩合格的独立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
二、互认项目
(一)临床检验学
附件(二)医学影像检查(2类)
附件三、出现以下情况,可根据诊疗需要进行重新检查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病情处于急诊、急救、重型、危重型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涉及司法、伤残、病退、劳动仲裁等鉴定的;
(六)国家规定需要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查检验项目;
(七)诊治医师认为有必要进行再次检查的;
(八)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供稿: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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