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监测编号**** | ||
(2024年第2213号)**省****广场2号-2万恒商务大厦部分房屋(8154.75㎡)公开招租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283.000000 | ||
2024-09-14 | 公告截止日期2024-09-29 |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 | |||
(2024年9月30日14:00;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及整数倍。) | |||
(欲现场勘查出租标的的,须提前1个工作日与转****交易所取得联系,出租方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138****6133;****交易所联系人:付先生,联系电话:158****9133。) | |||
****广场2号-2 | 出租面积(平方米)8154.75 | ||
办公 | 出租期限(年)15 | ||
不超过8个月 | 配套设施以现场踏勘为准 | ||
283万元/首年 | 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 ||
房屋所有权证 | 权证编号大房权证中单字第 ****200177号 | ||
15251.38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办公 | ||
空 置 | |||
/ | 参考租金/ | ||
/ | 租金评估值/ | ||
1、出租标的为**省****广场2号-2房产(万恒商务大厦)的部分房屋,建成于1998年,详情如下: (1)出租标的的建筑面积为8154.75㎡,为《房屋所有权证》(大房权证中单字第****200177号)记载建筑面积15251.38㎡的1-6层的部分面积,产权归出租方所有,未单独办理权属证明。面积8154.75㎡由出租方测绘取得,若与实际出租面积不符,以实际为准,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每个楼层的设计图纸、测绘面积、区域位置图等资料,意向承租****交易所现场查阅,确定出租标的的实际情况以及建筑面积。 (2)出租标的的区位状况:出租标的坐落于****广场2号-2,产别为国有(自管产),设计用途为非住宅,钢混结构,总层数为6层。 (3)出租标的的实物状况:出租标的为办公写字楼,内部装修以办公为目标,水、电、燃气、供暖设施设备齐全,门窗、室内装饰基本完好,消防符合国家要求,目前出租标的处于空置状态。 (4)出租标的的租赁情况:出租标的对外无租赁关系,一层学校和二层咖啡店不在本次出租标的的面积范围内。 (5)出租标的的抵押状态:出租标的目前无抵押。 (6)出租标的的权证情况:出租标的已取得房产证及土地证,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交易所现场查阅,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本项目成交后,若因政府土地收储、城市建设、规划调整或其他行为导致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出租标的无法继续对外租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按照出租方要求办理租赁合同解除以及返还出租标的等相关工作,承租方自行了解相关风险。 2、出租价格约定如下: 首年出租底价为人民币283万元,为不含增值税价格。首年租金确定后,前5年的年租金金额不变,第6-10年的年租金在前5年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3%,第11-15年的年租金在第6-10年的年租金的基础上再次上浮3%。租金不包含增值税,租赁期间租金的增值税由承租方承担,增值税税率为5%(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增值税率政策调整,按同档新税率执行),承租方在支付租金时一并向出租方支付增值税税额。租金按年支付,租金也不包含免租期和计租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房屋装修改造费、房屋防水改造费、消防系统改造费、供水系统改造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等税、规费,上述费用全部承租方自行承担。 3、出租期限约定如下: (1)免租期:不超过8个月,出租标的成交后,若承租方涉及房屋装修及消防报备等非经营事宜,可向出租方申请最多不超过8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免租期内禁止承租方将房屋用于企业经营或办公。免租期内不计算租金,但承租方需要交纳装修保证金,并且免租期内与出租标的相关的物业费、取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维修费、网络服务费、卫生费、排污费以及装修管理费、建筑垃圾清运费、其他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缴纳。在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之前,必须制定详尽的装修改造方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或机构申请审批或进行备案,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最终,出租方对装修改造方案表示同意后,承租方方可进场施工。房屋装修及消防报备等非经营事宜结束,承租方须在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供装修竣工和消防竣工等相关验收报告,经出租方确认同意后,承租方可将出租标的用于企业经营或办公。若该时点,承租方仍有剩余免租期时间,则提前结束,并进入计租期。 (2)计租期:15年,免租期结束后次日起开始计租,租金以每12个月为一期,上打租,按年支付。 4、出租标的装修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整。该笔款项不计入租金,由承租方额外支付。 5、出租标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80万元整。该笔款项不计入租金,由承租方额外支付。 | |||
(2024年第2213号)**省****广场2号-2万恒商务大厦部分房屋(8154.75㎡)公开招租项目 |
10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5)个周期 |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出租标的的装修改造: 承租方对出租标的实施装修改造工程前,须组织制定装修改造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装修改造方案、装修效果图、费用预算和验收标准等)并报送出租方审批。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提交的装修改造方案后15日内应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回复的,即视为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装修改造方案若涉及相关规划、城建、街道、物业等部门审批的,承租方须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履行各种报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的答复,不得被理解为出租方需要对设计、施工缺陷、装修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或索赔承担责任。承租方须按照经出租方和有关部门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组织施工,装修改造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改造结束后承租方须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履行各种备案手续。如承租方未按照经确认的装修改造方案施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施工并整改,由于前述原因给出租标的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予以赔偿。承租方未按照出租方要求停止施工、及时整改或予以赔偿的,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提交的装修改造方案须保证如下事项: (1)在装修改造期间承租方有义务保护出租方资产不受损坏,如需置换原有出租方提供的资产,承租方须及时通知出租方,取得出租方同意并由出租方按照内部资产管理流程进行办理。 (2)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时不得破坏出租标的及其附属设施的承重结构(如梁、板、柱等),因承租方装修而造成建筑结构损毁的,承租方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在装修改造及日后使用时,应保证楼面、楼顶防水功能完好,出现损毁承担修复责任。 (4)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时如涉及出租标的外立面改造,需符合**市规划、市容规定,局部改造应考虑城市整体规划要求。 2、消防改造及装修改造期限: 免租期为出租标的的消防和装修改造期,承租方须负责在此期间完成消防和装修改造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租赁期间的承租方的责任和义务: (1)除承租方自身具备物业管理资质外,否则若选择第三方为出租标的提供物业服务的,承租方须选用出租方****公司负责出租标的的物业管理服务,并按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 (2)免租期结束后次日正式进入计租期。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自行负责办理工商、消防、卫生防疫等一切合法经营所需的登记或证照,承租方承租出租标的后对承租标的的使用须符合产权证规定的实际用途,承租方须信息披露期内自行落实出租标的是否能够满足承租方的实际经营,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不得以无法满足其实际经营为由向出租方申请退租,否则视为承租方单方面违约。 (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妥善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造成出租方损失应予以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由承租方负责修复。 (4)租赁期内,承租方须做好出租标的的日常运行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出租方所属资产安全、完整和可用性处于良好状态,不得随意改动建筑物的结构,租赁过程中,如需对建筑、设备和设施等进行维修、改造,须经出租方同意后实施,维修及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对租赁资产及其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维护和维修的义务,对相关消防、水、电、气、暖等房屋安全主体负有妥善管理的责任。在租赁过程中,若因承租方不当使用、管理、维护或维修等原因导致出租标的及附属设施出现重**全隐患或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出租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烧毁、火灾、水淹、燃气泄漏等不良后果及事故,承租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管理责任并承担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如承租方拒不履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停止租赁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给出租方造成一切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进行赔偿。 (5)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当自行处理因经营管理引起的索赔及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6)租赁期间,如承租方有涉嫌****机关认定违法的,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扣除承租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违约、违法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4、租赁期届满的相关约定: (1)租赁期届满前,如承租方需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六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要求。出租方履行相关程序后,如决定继续出租该出租标的,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标的,承租方应如期归还。 (3)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届满且未达成续租协议的,出租方给予承租方30个日历日的撤离期,即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终止之日或租赁期届满之日后30日历日内迁离出租标的(包括承租方的转租方),以出租标的现状返还出租标的及其附属设施。租赁期内,承租方投入的可移动资产、设备、设施等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方自行搬离。租赁期内,承租方实施的装修、消防改造以及添置的不可移动资产(需要破坏房屋装修或主体、墙、地面方可拆卸的资产均属于不可移动资产)应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在收回出租标的后,对于出租标的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暂时遗留的物品,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包括承租方的转租方)逾期不迁离出租标的的,承租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强制收回出租标的。 (4)承租方(包括承租方的转租方)迁离出租标的前,须通知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及其附属设施、物业、水、电、燃气、采暖、通信、宽带、电话线路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涉及相关主体损坏或损毁的,承租方须进行维修或赔偿。涉及相关费用欠缴的,承租方须及时予以结清。 5、其他详见出****交易所的备查文件,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比例、支付方式、承担方等,详见《****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一次性支付。 3、出租标的租赁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装修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出现“装修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有权部分或全额扣除其交纳的装修保证金。 (4)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有权部分或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5)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同时向出租方提供出租方认可的第三方合法有效担保,担保金额不低于租赁合同租金总额(15年)的2倍。 (6)同意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其余首年租金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其余年限租金自上一年限计租期满前30日内,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算账户。 (7)同意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装修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算账户。 (8)同意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算账户。 (9)同意出租标的以现状交接,承租方在支付完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除保证金外的首年租金、装修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等)后5个工作日内,租赁双方进行出租标的的交接。出租方与承租方在交接时应明确出租标的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等费用),交接之日(含当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欠费由出租方承担,交接之日之后出租标的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自交接完成之日起,承租方应妥善保管出租标的及相关附属设施,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标的损坏、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应加强应急管理措施,切实做好人身及物业的安全、防火、防盗、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工作,自交接之日起发生的人身及物业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 (10****交易所在租赁双方对出租标的交接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承租方交纳的首年租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算账户。 (11)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装修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装修保证金:①承租方未按照经确认的装修改造方案组织施工的;②免租期内,承租方将房屋用于企业经营或办公的;③免租期内,承租方对房屋装修及消防报备等非经营事宜结束,承租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告知出租方结束免租期的;④承租方因房屋装修或消防报备等非经营事宜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⑤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承租约定情形的。 6、【装修保证金处置方式】承租方(不涉及装修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装修保证金由出租方分期返还,承租方按照装修改造方案对出租标的实施装修改造,施工进度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经出租方现场核查确认无误的,出租方原路径无息返还50%装修保证金。剩余的50%装修保证金在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装修改造结束,且向出租方提供装修竣工和消防竣工等相关验收报告,经出租方确认同意后,由出租方原路径无息返还。 7、【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承租方未按约定期限内支付后续年限租金的;②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出现违规、违法、违约经营等事项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③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出现责任事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④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存在其他违反承租约定情形的。 8、【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承租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届满、承租方按期返还出租标的且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原路径无息返还。 9、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10、信息公告期内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的尽职调查期,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租赁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拒付履约保证金、拒付装修保证金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
网络竞价 | ||
1、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最多**45个周期。 2、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组织出租方与承租方按首年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首年租金。 3、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 ||
多次报价 | ||
是 |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分租、转租。 | ||
否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0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约定向出租方提供出租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合同的;⑥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首年租金、装修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⑦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租赁规则情形的。 |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首年租金、装修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
****广场2号-2 | |||
孔令刚 | 注册资本(万元)15,000.000000 |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912********6934795 | 经营规模小型 | ||
董事会决议 |
付先生 | |
座机:0411-****1246;手机:158****9133 | |
谷女士 | |
座机:0411-****0505;QQ:****65282; | |
**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 | |
www.****.cn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