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西一期(阿岗片区)升压站至罗平西二期(竹子山片区)升压站连接线路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24MA6MX1JP6G | 建设单位法人:刘祥雄 |
吕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清溪镇 |
**省**市**县罗雄街道万峰路14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西一期(阿岗片区)升压站至**西二期(竹子山片区)升压站连接线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区,**省**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30 |
曲环审〔2023〕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747 |
106 | 运营单位名称:国能龙****公司 |
****0324MA6MX1JP6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0MA6KR4AE2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5********749293T | 竣工时间:2023-10-08 |
2023-10-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0-15 |
2024-08-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线路长约43.5km,配套塔基119座。 | 实际建设情况:线路长约44.7km,配套塔基115座。 |
线路增加1.2km,塔基减少4基,线路在施工过程中为避让敏感区域,部分线路进行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回220kV线路工程,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直线塔86基,耐张塔33基。 | 实际建设情况:1回220kV线路工程,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直线塔55基,耐张塔60基。 |
塔基总数减少4基,无减少占地,合理避让居民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报告表提出对策措施要求: 1、声环境: 加强管理,定期保养、维护电气设备。防止设备不正常运行所产生高噪声。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 2、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更换的废旧绝缘子串、电****物资部门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3、电磁环境: 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暴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要求。项目三角排列、水平排列、垂直排列导线经过居民区时,均需将导线对地最小线高抬升至9.5m。 环评批复提出对策措施要求: 1、按照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导线对地高度,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输电线路附近环境保护目标及周围环境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频率为50Hz时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架空线路经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电场强度控制限制为10kV/m的限值要求; 2、严格控制输变电线路与周边居民的距离,减小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措施要求落实情况: 1、根据******公司2023年11月24日的监测结果:竹子山升压站北侧厂界(线路起始升压站出线间隔)昼间为53dB(A)、夜间为42dB(A),阿岗升压站西侧厂界(线路终点升压站入线间隔)昼间为54dB(A)、夜间为43dB(A),线路起、止点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电磁环境监测断面起点处(线路中相****中心处)昼间为52dB(A)、夜间为42dB(A);段家庄监测点昼间噪声为53dB(A),夜间噪声为44dB(A);转长**村监测点昼间噪声为51dB(A),夜间噪声为43dB(A)之间;布其大沟村监测点昼间噪声为51dB(A),夜间噪声为44dB(A);各个监测点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区标准限值。 2、项目试运营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目前设备暂未达到更换、修理年限,若需维修时,建设单位承诺更换的废旧绝缘子串、****物资部门回收处理,不随意丢弃。 3、根据******公司2023年11月24日的监测结果:项目线路起始升压站竹子山升压站、阿岗升压站厂界工频电场分别为1163.8V/m、270.8V/m,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0.350μT、0.072μT;项目边导线地面投影处至50m工频电场强度为59.8—1200.20V/m之间,边导线地面投影处至50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07~0.190μT之间;项目沿线敏感点中段家庄监测点工频电场强度为1270.6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061μT;转长**村监测点工频电场强度为205.4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071μT;布其大沟村监测点工频电场强度为161.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087μT。已建线路及环境敏感点工频电场强度及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规定的相关限值,即工频电场强度低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低于100μT。 3、环境敏感点工频电磁场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规定的相关限值,即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电场强度控制限值应小于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低于100μT。 措施要求落实情况: 1、根据监测结果:项目输电线路断面监测、环境保护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频率为50Hz时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架空线路经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电场强度控制限制为10kV/m的限值要求。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 24-20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输变电工程》(HJ 705-2014)规定,无线电干扰不再作为输变电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因子。 2、根据检测结果:输变电线路沿线敏感目标中段家庄监测点昼间噪声为53dB(A),夜间噪声为44dB(A);转长**村监测点昼间噪声为51dB(A),夜间噪声为43dB(A)之间;布其大沟村监测点昼间噪声为51dB(A),夜间噪声为44dB(A);各个监测点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区标准限值,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噪声监测结果满足项目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噪声控制相关标准。 3、运行后塔基、线路维护时更换下来的附件由维修人员统一带走回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汇报,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划定线路保护规划范围,确保在规划范围内不得**住房、厂房等构筑物。 2、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 3、严格按照《报告表》确定的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开展监测工作。 4、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号)相关要求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5、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5、****环境局**分局、**分局、**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已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规定,划定线路保护规划范围,确保在规划范围内不得**住房、厂房等构筑物等规定,并设置高压标志或安全注意事项。 2、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期已进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 3、项目已严格按照《报告表》确定的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开展监测工作。 4、项目已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公示。 5、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变动。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建设内容对比,经对照行业重大变动清单,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且项目取得批复时间为2023年3月,可知项目开始建设时,未超过批复下发五年的时限要求。 6、施工期间主管部门到现场对工程建设进行了相关监督检查和指导,但未出具正式纸质文件,根据验收期间调查走访,项目施工期间未遭到环保投诉及举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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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加强管理,定期保养、维护电气设备。 | / | 运营期间安排运维人员定期对线路进行检修 | 根据******公司2023年11月24日的监测结果:竹子山升压站北侧厂界(线路起始升压站出线间隔)昼间为53dB(A)、夜间为42dB(A),阿岗升压站西侧厂界(线路终点升压站入线间隔)昼间为54dB(A)、夜间为43dB(A),线路起、止点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电磁环境监测断面起点处(线路中相****中心处)昼间为52dB(A)、夜间为42dB(A);段家庄监测点昼间噪声为53dB(A),夜间噪声为44dB(A);转长**村监测点昼间噪声为51dB(A),夜间噪声为43dB(A)之间;布其大沟村监测点昼间噪声为51dB(A),夜间噪声为44dB(A);各个监测点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区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更换的废旧绝缘子串、电****物资部门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 项目试运营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目前设备暂未达到更换、修理年限,若需维修时,建设单位承诺更换的废旧绝缘子串、****物资部门回收处理,不随意丢弃。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1、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线路走向及塔基位置,尽量不占或少占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及其他林地。确需占用的,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占用手续。 2、合理设置牵张场和材料场,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施工营地。施工运输尽可能利用现有便道,减少对生态的破坏; 3、输电线路经过天然林时,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最大限度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塔基定位尽量选择植被较稀疏处,避开植被茂密区域,对线路走廊内不能避让的高大林木,采取高跨方案,避免砍伐通道,以减少植被破坏,保护好现有植被及动物生境; 4、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功能。 | 1、施工过程中已对线路及塔基位置进行优化,根据验收调查,项目施工前已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林木砍伐证及耕地补偿协议等土地补偿和保护工作。根据验收实际调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牵张场和材料场占地类型主要为稀疏灌木草丛,均为临时占地,临时施工场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敏感区。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均利用现有机耕道路进行施工材料运输,没有道路的塔位采取架设索道的运输方式,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施工道路,对生态的影响较小。 3、本工程杆塔基础占地为空间线性方式,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线路穿越天然林时,根据地势将塔基位置选在植被稀疏的地方及空地,减少对林木的砍伐。本工程塔基基础采用掏挖基础、斜柱基础和人工挖孔桩基础,并提高了塔基架设高度,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保护好现有植被及动物生境。 4、施工期结束后,已对临时施工用地进行生态恢复,补种绿植、播撒草籽,尽可能恢复施工用地原有功能。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线路起点升压站:220kV****风电场升压站;终点升压站:220kV阿岗风电场升压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线路起点升压站:220kV****风电场升压站;终点升压站:220kV阿岗风电场升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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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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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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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线路走向及塔基位置,尽量不占或少占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及其他林地。确需占用的,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占用手续。 2、合理设置牵张场和材料场,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施工营地。施工运输尽可能利用现有便道,减少对生态的破坏; 3、输电线路经过天然林时,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最大限度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塔基定位尽量选择植被较稀疏处,避开植被茂密区域,对线路走廊内不能避让的高大林木,采取高跨方案,避免砍伐通道,以减少植被破坏,保护好现有植被及动物生境; 4、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功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过程中已对线路及塔基位置进行优化,根据验收调查,项目施工前已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林木砍伐证及耕地补偿协议等土地补偿和保护工作。根据验收实际调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牵张场和材料场占地类型主要为稀疏灌木草丛,均为临时占地,临时施工场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敏感区。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均利用现有机耕道路进行施工材料运输,没有道路的塔位采取架设索道的运输方式,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施工道路,对生态的影响较小。 3、本工程杆塔基础占地为空间线性方式,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线路穿越天然林时,根据地势将塔基位置选在植被稀疏的地方及空地,减少对林木的砍伐。本工程塔基基础采用掏挖基础、斜柱基础和人工挖孔桩基础,并提高了塔基架设高度,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保护好现有植被及动物生境。 4、施工期结束后,已对临时施工用地进行生态恢复,补种绿植、播撒草籽,尽可能恢复施工用地原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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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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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汇报,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划定线路保护规划范围,确保在规划范围内不得**住房、厂房等构筑物。 2、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 3、严格按照《报告表》确定的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开展监测工作。 4、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号)相关要求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5、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5、****环境局**分局、**分局、**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项目已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规定,划定线路保护规划范围,确保在规划范围内不得**住房、厂房等构筑物等规定,并设置高压标志或安全注意事项。 2、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期已进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 3、项目已严格按照《报告表》确定的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开展监测工作。 4、项目已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公示。 5、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变动。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建设内容对比,经对照行业重大变动清单,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且项目取得批复时间为2023年3月,可知项目开始建设时,未超过批复下发五年的时限要求。 6、施工期间主管部门到现场对工程建设进行了相关监督检查和指导,但未出具正式纸质文件,根据验收期间调查走访,项目施工期间未遭到环保投诉及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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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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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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