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130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公司新木等各单位约123项报废资产处置项目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2024)3130****集团****公司新木等各单位约123项报废资产处置项目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6102 |
资产描述 | (2024)3130****集团****公司新木等各单位约123项报废资产处置项目 |
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 废旧资产 | ||
标的名称 | (2024)3130****集团****公司新木等各单位约123项报废资产处置项目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 / **市 | 数量 | 1 |
现场查勘安排 |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9.18-2024.9.25 18:00 查勘登记电话:齐先生 186****1576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9.24 |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转让底价 | 7.27776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拍卖会结束后买受人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户许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质文件各两份,在5****油田****公司1号楼408室办理合同签订事宜,过期不来办理视为自动放弃拍卖成交结果,视为违约,将给予相应处罚。 2、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款。 3、买受人按照委托方要求办理合同签订事宜,签订合同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买受人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全部货款****交易所****公司收取)及履约保证金(由委托方收取)到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转让成交总价10%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三个月内由委托方视履约情况无息退返。因买受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外,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如买受人违约或造成委托方损失,委托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委托方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偿。 4、买受人自与委托方签订合同起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一次性支****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内。****交易所****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及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集团****公司指定账户。经委托方确认后,委托方向买受人开处置单据并办理相关手续。通知买受人组织回收,买受人在约定的提货期限内将标的物回收完毕。若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委托方要求付清全部货款,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买受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外,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账户名称:****集团****公司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本次处置标的物属于委托方处理的报废资产,所以对标的物的质量委托方不做任何承诺,买受人提货时在设备拆除、装卸、运输、处理等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环保及人身伤害等任何问题,委托方概不负责。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价格等其他事项不做调整,提货后再生产、加工、使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与委托方及拍卖人无关。 2、买受人需自行对处置的物资设备进行拆除、吊装,施工单位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必须承诺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施工资质要求进行拆除施工。 3、竞买人应参加现场实地勘查,以现场实物踏勘为准,对实物核对无异议后再参加竞拍,处置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标的物范围为准,明细表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提货依据。 4、本次处置的报废资产,如果再次利用或其他用途,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集团****公司及拍卖人无关。 5、买受人在提货期****集团****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报废资产要求买受人现场提取,此批报废资产买受人必须按委托方指****集团****公司各单位,严格按照现场负责人要求整体提货,不得因资产价值量低等原因放弃不提(必须确保将资产全部清运出场),由买受人承担搬运、运输过程中的所有安全生产风险。 6、委托方可为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期限提货,每逾期1天,委托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1%做为惩罚,超过10天仍未按委托方要求进行提货,视为买受人违约,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全部扣除。 买受人应充分考虑以上条款对拍卖成交后的经济影响及其它影响,如对以上条款有异议请勿参加拍卖。 8、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4.9.18-2024.9.25 16:00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9.18-2024.9.25 18:00 查勘登记电话:齐先生 186****1576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9.24 ****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9.18-2024.9.25 下午16点前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4.9.26 9:30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的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竞买人须承诺近三年内(以拍卖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拍卖日为2024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1年4月7日到2024年4月7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不存在与竞买人提供的产品、服务、技术等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且到拍卖日行政处罚仍未执行完毕,可能对履行本项目产生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承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未被中石油、**油田列入黑名单。如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5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竞价规则
竞价方式 | 拍卖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公司资产处置限价审查表 |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 附件 拍卖确认书.docx |
附件 拍卖确认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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