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交易所****公司6800万股股份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18 | 挂牌截止日期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转让方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交易所****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白露****管理局办公楼7楼718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曹明慧 | ||||||||||||||||||||||||||||||||||||||||||||||||||||||||||||
成立时间 | 2010/09/06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713131X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
经营范围 | 为稀贵金属、有色金属、矿产品及其原料提供现货交易和电子交易(期货交易除外)及其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及服务;稀贵金属、有色金属、矿产品及其原料的销售;仓储理货、货运代理、信息配载;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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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不涉及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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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拟将持有的****交易所****公司6800万股股份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股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股份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份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份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股份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股份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产权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产权交割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产权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2、截至2024年6月30日,标的企业****交易所****公司(以下简称“南交所”)享有如下债权,未纳入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受让方认可并同意,对下述债权不享有任何权益,以下债权及相关权益由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公司下述债权处置或分配,受让方同意遵循原股**意见,并全权予以配合。 (1****公司******公司,已注销(以下简称“恒隆公司”)与**华信****公司 (以下简称“华信公司”) 、吴声良 (身份证号码: 441********6137834)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人民法院作出 (2020) 粤 0305 民初 1918 号《民事调解书》,华信公司和吴声良同意于2020年3月31****公司支付 ****0022.95 元 , 包括借款本金****8392.31 元,计至2020年3月31日前的利息****993.07元,律师费损失30000元,保全担保费 20637.57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公司、吴声良未能依约支付款项,****公司****公司、吴声良自2020年4月1日起,按照借款本金****8392.31元和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标****公司、吴声良付清所有款项之日止。华信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0022.95 元,****法院于2022年6月20日作出(2020)湘10 破2号之八《民事裁定书》,****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依据**正****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20万以下部分的普通债权按100%清偿,20万以上普通债权按2%清偿。 (2)郭斌 、黄丽花 、郭智斌 、谢智宏四人自2016年开始通过氧化镝质押、销售、回购等方****公司进行融资借款,涉及款项总额 10218 万元,但前述四****公司交付的氧化镝质押物、产品与约定不符,涉嫌通过以价值低的氧化钇代替氧化镝诈骗南交所、恒隆公司,******局报案,目前因郭斌未到案(逃境外),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检察院对该案中黄丽花、谢智宏、黄建民 (送货和取货人员) 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2019年11月底,南交所处置质押稀土氧化镝2吨,收回资金331万元;2019年12月31日南交所处置氧化镝 35.37吨、氧化钇101.83吨,收回资金6069.69万元。南交所累计收回处置款6400.69 万元,处置时缴纳增值税698.28万元,附加税费79.5万元,扣除缴纳税费后未收回本金为4595.1万元。 (3) 南交所在网易宝开立的账户于2016年11月遭受何文狄、葛宇翔、陆炳东等多人非法攻击,造成账户资金损失1654.88万元,******局受理,案号为郴公直(刑)受案字[2016]0088号,目前已追回资金1054.4万元,尚未追回资金600.48万元。 3、其他信息详见天健湘审【2024】第1027号清算审计报告、XYZH/2024CSAA3B0273号审计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4】第8919号评估报告。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669.8万元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669.8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www.****.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请意向受让方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汇****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公司**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16567 公告期内,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如有违反本公告约定的相关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交易所通知为准。 | 增价幅度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 -- | ||
服务费 | --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罗女士:0731-****0056,137****0930 |
项目经办人 | 王女士:137****1268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送达地址) | **市**中路三段569号**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