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1834/2024-00130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18 |
标 题 | 关于****年产18000吨消失模铸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淮洪环表复〔2024〕34号 | ||
文 号 | 淮洪环表复〔2024〕34号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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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由**新****公司谷若非(信用编号:BH016421)、张菊花(信用编号:BH056348)编写的《年产18000吨消失模铸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南****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年产18000吨消失模铸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4〕313号)、**省铸造学会《关于****年产18000吨消失模铸件生产项目工艺先进性的说明》、**市洪****办公室《关于对****年产18000吨消失模铸件生产项目节能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洪政务能审〔2024〕2号)等,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备案证号:洪开管投备〔2024〕70号)。本****经济开发区**路48号(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3分8.942秒,北纬33度18分51.084秒)。项目建设内容:利用厂区现有空置厂房**两个铸造车间(各车间分别设置一条铸造生产线)和1条机加工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和环保设施工程。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减速机箱体10000吨、泵壳及叶轮3000吨、阀体和阀板5000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2.5%。
三、本项目包括消失模铸件生产和机加工生产两个生产工段。其中消失模铸件生产工艺流程为:EPS珠粒预发泡→熟化→成型→烘干→组膜→涂覆→烘干→充砂振实→原料熔化负压浇铸→翻箱落砂(旧砂回收再用)-切割浇冒口→抛丸清理→精整打磨→铸件机加工;机加工生产工艺流程为:减速机箱体、泵阀壳体→退火→抛丸→浸漆烘干→车端面→钻孔→铣平面→镗孔→检验包装→入库。本项目表面涂装、烘干、落砂砂处理、抛丸清理工段必须密闭空间内进行,且必须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防锈漆。本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须控制在3385.5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下。
四、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须按环评要求经沉淀池沉淀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再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本项目铸造车间一发泡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组模废气(非甲烷总烃)须按环评要求经“集气罩收集+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铸造车间一造型浇铸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铸造车间一电炉熔化废气(颗粒物)采用“封闭炉盖罩经排风管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铸造车间一落砂、砂处理废气(颗粒物)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铸造车间二造型浇铸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铸造车间二退火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铸造车间二电炉熔化废气(颗粒物)采用“封闭炉盖罩经排风管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铸造车间二落砂、砂处理废气(颗粒物)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铸造车间二抛丸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铸造车间二打磨废气(颗粒物)经“密闭隔间负压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机加工车间浸漆工段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负压管道收集+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限值后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为:DA001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DA002、DA004、DA005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DA003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DA006的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限值。
5、固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食堂废油脂、餐厨垃圾委托专业机构安全处置;废金属、不含有机涂层的不合格品厂内回用;炉渣、废砂、含有机涂层的不合格品、废布袋、除尘灰渣委外处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本项目分别以铸造车间一、铸造车间二、机加工车间和浸漆房边界为起点,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10、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其中废气排气筒须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分别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综合污水接管量):废水量≤2328吨,COD≤0.427吨,SS≤0.556吨,NH3-N≤0.043吨,TN≤0.057吨,TP≤0.006吨,动植物油≤0.029吨。
其中生产废水外排环境量:废水量≤900吨,COD≤0.027吨,SS≤0.009吨,氨氮≤0.00135吨,TP≤0.00027吨,TN≤0.009吨。
2、大气污染物:颗粒物≤4.745吨(其中有组织2.142吨,无组织2.603吨),VOCS≤1.361吨(其中有组织0.947吨,无组织0.414吨),二氧化硫≤0.013吨(有组织),氮氧化物≤0.598吨(有组织)。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本项目生产废水外排环境量(COD0.027吨、氨氮0.00135吨、TP0.00027吨、TN0.009吨)及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859吨、二氧化硫0.013吨、氮氧化物0.598吨)已完成总量指标平衡。
六、根据《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关于督促企业开展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和项目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淮环发〔2022〕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评估工作,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由**市******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八、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九、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报送****管理局和**市******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十一、****公司2019年报批的“消失模生产线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放弃建设,****环境保护局2019年6月21日《关于****消失模生产线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洪环表复〔2019〕30号)不再执行。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