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商水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委员会
关于****“****保健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关于****“****保健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申请,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关****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6〕44号)、《关****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36号)等文件,“省、市两级”联合专家组,采用系统追踪和个案追踪方法,现场走访科室和职能部门,访谈相关人员,查阅文件资料、病历、仪器设备及日常统计学指标,对****“****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结果显示,********妇幼保健院的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9月18日至9月2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张高峰
联系电话:0394-****506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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