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螺涌村、松南村、**村**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正常 |
**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9-440111-17-01-363227 | ||
投资项目名称 | **市**区螺涌村、松南村、**村**村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市**区螺涌村、松南村、**村**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标段(包)名称 | **市**区螺涌村、松南村、**村**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市**区罗冲围片区,增槎路东侧,规划六**侧,地块东侧为螺涌公园(**市**区螺涌村、松南村、**村**村改造项目实施范围内)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资金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市**区螺涌村、松南村、**村**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项目安置区共10栋安置住宅177,941㎡、回迁商办10,678㎡、裙房公建配套等建筑9,326㎡、用地红线内4条规划市政道路(规划面积13,538㎡、总长约969m),规划绿地面积4,289㎡、规划河涌面积2,842㎡。项目拟建规划总用地面积60,896㎡,可建设用地面积40,227㎡,包含AB****020、AB****021两个住宅地块,建设总建筑面积299,056.48㎡(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97,945㎡,不计容建筑面积101,111.48㎡)。安置住宅最高建筑高度125.80米,最高层数40层,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最高为甲级(以上参考初步设计文件,****政府批复为准) | ||
招标内容 | **市**区螺涌村、松南村、**村**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区螺涌村、松南村、**村**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改革局以**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市**区螺涌村、松南村、**村**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1.2工程建设地点:**市**区罗冲围片区,增槎路东侧,规划六**侧,地块东侧为螺涌公园(**市**区螺涌村、松南村、**村**村改造项目实施范围内)。 2.1.3工程建设规模:**市**区螺涌村、松南村、**村**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项目安置区共10栋安置住宅177,941㎡、回迁商办10,678㎡、裙房公建配套等建筑9,326㎡、用地红线内4条规划市政道路(规划面积13,538㎡、总长约969m),规划绿地面积4,289㎡、规划河涌面积2,842㎡。项目拟建规划总用地面积60,896㎡,可建设用地面积40,227㎡,包含AB****020、AB****021两个住宅地块,建设总建筑面积299,056.48㎡(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97,945㎡,不计容建筑面积101,111.48㎡)。安置住宅最高建筑高度125.80米,最高层数40层,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最高为甲级(以上参考初步设计文件,****政府批复为准)。 2.1.4工期:总工期为1083 日历天。包括勘察工期、设计工期及施工工期。在实际总工期不超合同总工期的前提下,主要节点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拟定,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实施。承包人应当严格按设计图纸、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及发包人指令进行施工。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包括勘察设计与施工工作。 2.2.2.1工程勘察 超前钻等勘察,岩溶地区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市政桥涵工程等施工时应根据地质条件及桩基形式进行超前钻勘察,经评估必需时进行溶洞探测,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 2.2.2.2设计部分 根据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及工程管理要求,承担本项目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含其造价变化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等,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 2.2.2.3施工部分 根据本项目相关资料及施工图纸,承担本项目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工程质量保修等,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工作(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通水、包通电、包通气、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造价控制、包投资控制、包结算、包创优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移交、包施工范围内的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 发包人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实施内容有最终决定权,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非主体部分的承包内容,进而调整相应费用且不予以额外补偿,承包人已充分了解知悉前述约定并同意对此不提出任何异议。 2.3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3.1前期服务机构: **市****公司(可研编制单位)、****设计院有限公司、****研究院****公司(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单位)。 注: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参与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总限价为人民币 1,529,696,114.71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7,361,651.41元;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193,106.91元;BIM咨询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186,784.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494,954,572.39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3.1.1款、3.1.2款资质。 3.1.1(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④****事务所资质; ⑤****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根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企业参加勘察、设计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设计。******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 (3)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1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设计。**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1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设计。 (4)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注:(1)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2)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 3.1.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专业人士。 注:**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3.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之间均不得兼任。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最多不超过4家,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 3.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门核发****事业单位登****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事务所的,****商行****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须在****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分工对应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285.html、《**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86.html)。 ⑤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00分(**时间,下****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1资格审查****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和**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4.3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说明。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月 日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公司****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公司****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公司****交易中心)(**市**区天润路333号)第5开标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00分至2024月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5.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n)、**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cn/#/index)、**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s://ygcg.****.cn/p92/index.htm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公共**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0388(转8018) 联系地址:**市**区松洲街同康路323号2楼202房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林工、高工 联系电话:135****3834 联系地址:**市**区**路50号101房 招标监督机构:**市**区建设****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0407、****2546 联系地址:**市**区大金钟路 23 号****交通局二楼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020-****0388(转8018) 地址:**市**区松洲街同康路323号2楼202房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其他 9.1 本项目通过形式评审或通过资格评审或通过响应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9.2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9.3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9.4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9.5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6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 月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市****交通局、**市**区建设****管理中心及****: 我方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 与本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 (12)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建设部 ****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2、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时,【格式示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企业公章”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仅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若有增减,可按实际自行调整。 2、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本协议需填妥并由联合体各方按格式共同盖章和签字后提交。 | ||
工期(交货期) | 1083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696114.71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9-15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0-08 15: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0-08 15: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详见招标公告 |
开标方式 | 详见招标公告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10-08 15:00:00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公告发布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 | 办公地址 | **市**区松洲街同康路323号2楼202房 |
招标人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139****2551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办公地址 | 东裕围桥北士多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高工 | 联系电话 | 135****3834 |
招标监督机构 | **市**区建设****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0407 |
发布责任人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