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电梯电机(广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527274U | 建设单位法人:AMIYA NORIHARU(網谷憲晴) |
冯键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中国 |
****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1-C381-电机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1号 |
经度:113.433920 纬度: 23.148340 | ****机关:**市黄****管理局****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27 |
穗开审批环评〔2023〕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358.8 |
290.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527274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12MABPETW5X9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4********559115N | 竣工时间:2024-06-0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16rMLha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位于****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1号进行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1号进行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该项目主要从事电梯电机生产,在原有生产设备不变情况下,通过**工作时间的方式,对生产线进行改扩建实现产能增加;通过替换使用更低VOCs含量的涂料,并调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工况等措施实现部分污染物“增产不增污”。项目新增年产电梯电机6万台,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16万台电梯电机。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两班,每班工作8小时。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主要从事电梯电机生产,在原有生产设备不变情况下,通过**工作时间的方式,对生产线进行改扩建实现产能增加;通过替换使用更低VOCs含量的涂料,并调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工况等措施实现部分污染物“增产不增污”。项目新增年产电梯电机6万台,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16万台电梯电机。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两班,每班工作8小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A1绕线→A2嵌线→A3绕组组装焊接→A4绕组检测→A5绝缘浸漆→A6装配→A7负载综合测试→B1机加工→B2热入→B3表面处理线→B4喷漆→B5装配→B6负载综合测试→B7补漆→C1自泳线。 | 实际建设情况:A1绕线→A2嵌线→A3绕组组装焊接→A4绕组检测→A5绝缘浸漆→A6装配→A7负载综合测试→B1机加工→B2热入→B3表面处理线→B4喷漆→B5装配→B6负载综合测试→B7补漆→C1自泳线。 |
1)将补漆工序使用的油漆全部改为双组分水性漆。 2)因补漆工件的尺寸大小原因,通过调整补漆工序布局,取消现有补漆房以及对应的气-06补漆废气排放口,新增2套移动式微尘喷房(工作时密闭)和依托现有1个闲置密闭的喷漆房,其中大补漆件通过新增的2套移动式微尘喷房进行补漆,小补漆件依托现有1个闲置密闭的喷漆房进行补漆,并调整相应的废气治理设施。 3)因生产布局调整和优化生产工艺,取消联合厂房原有的热入工序及配套的废气防治污染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废水 1.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在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表面处理废水、喷漆废水、自泳线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应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 1.喷漆、喷漆后烘干产生的VOCs经水帘柜预处理,与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VOCs、颗粒物、SO2、NOx一并经“水喷淋+吸附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s应达到**省《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二时段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应达到**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后引至排气筒(气-01)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2.联合厂房热入工序产生的VOCs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应达到**省《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二时段浓度限值要求后引至排气筒(气-04)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3.装配工序产生的VOCs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应达到**省《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二时段浓度限值要求后引至排气筒(气-05)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4.补漆工序产生的VOCs、颗粒物集中收集经“水喷淋+吸附棉+活性炭吸附”处理,VOCs应达到**省《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二时段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后引至排气筒(气-06)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5.多层厂房热入、自泳固化、灌胶工序产生的VOCs、颗粒物、SO2、NOx集中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VOCs应达到**省《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二时段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应达到**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引至排气筒(气-08)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6.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焊接烟尘处理器处理,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后引至排气筒(气-10)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7.食堂产生的油烟集中收集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后引至排气筒(气-02)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m。 (三)噪声 应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1.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弃含油抹布、淤泥废水、废弃含水性漆吸附棉、废弃含水性漆手套抹布、废弃含绝缘漆、油漆吸附棉、废弃含绝缘漆、油漆手套抹布、浸漆废绝缘漆渣、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桶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设置。 2.废原料边角料、铁屑、废包材、焊接烟尘废料、纯水机废滤芯等应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3.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本项目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和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的食堂含油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生产废水(表面处理废水、喷漆废水、自泳线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芬顿反应+气浮反应+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经处理后的综合废水部分通过升级改造后的中水回用装置(MBR膜处理+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冲厕、喷漆线喷淋用水,剩余的综合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 2、废气 1)喷漆、喷漆后烘干、补漆工序产生的VOCs、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水帘柜预处理,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VOCs、颗粒物、SO2、NOx经密闭设备管道连接收集后一并经“水喷淋+吸附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气-01)排放。 2)装配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气-05)排放。 3)多层厂房热入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灌胶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自泳工序产生的VOCs、颗粒物、SO2、NOx经密闭设备管道连接收集一并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气-08)排放。 4)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焊机房负压收集通过焊接烟尘处理器处理后引至排气筒(气-10)排放。 5)食堂产生的油烟经运水烟罩收集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气-02)排放。 6)移动式微尘喷房补漆工序产生的VOCs、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移动式微尘喷房自带的“水帘柜+多面球+干式过滤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7)氧化硅烷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通过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弃含油抹布、淤泥废水、废弃含水性漆吸附棉、废弃含水性漆手套抹布、废弃含绝缘漆吸附棉、废弃含绝缘漆手套抹布、浸漆废绝缘漆渣、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存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硬化且涂抹环氧树脂漆进行防渗,设置收集沟进行防泄漏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于现有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废原料边角料、铁屑、废包材、焊接烟尘废料、纯水机废滤芯、废MBR膜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1)将补漆工序使用的油漆全部改为双组分水性漆。 2)因补漆工件的尺寸大小原因,通过调整补漆工序布局,取消现有补漆房以及对应的气-06补漆废气排放口,新增2套移动式微尘喷房(工作时密闭)和依托现有1个闲置密闭的喷漆房,其中大补漆件通过新增的2套移动式微尘喷房进行补漆,小补漆件依托现有1个闲置密闭的喷漆房进行补漆,并调整相应的废气治理设施。 3)因生产布局调整和优化生产工艺,取消联合厂房原有的热入工序及配套的废气防治污染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5.255 | 4.6 | 0 | 5.255 | 0 | 4.6 | -0.655 | |
2.102 | 1.472 | 0 | 2.102 | 0 | 1.472 | -0.63 | |
0.105 | 0.547 | 0 | 0.105 | 0 | 0.547 | 0.44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21 | 0 | 0 | 0 | 0 | 0.021 | 0 | / |
0.032 | 0 | 0 | 0 | 0 | 0.032 | 0 | / |
0.696 | 0.015 | 0 | 0.696 | 0 | 0.015 | -0.681 | / |
2.081 | 0.336 | 0 | 2.081 | 0 | 0.336 | -1.74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中水回用装置(MBR膜处理+次氯酸钠消毒)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绿化标准和冲厕标准中的较严值 |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和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的食堂含油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生产废水(表面处理废水、喷漆废水、自泳线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芬顿反应+气浮反应+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经处理后的综合废水部分通过升级改造后的中水回用装置(MBR膜处理+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冲厕、喷漆线喷淋用水 | 工况稳定,监测4次/天,共2天 | |
2 | ****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芬顿反应+气浮反应+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和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的食堂含油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生产废水(表面处理废水、喷漆废水、自泳线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芬顿反应+气浮反应+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经处理后的综合废水部分通过升级改造后的中水回用装置(MBR膜处理+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冲厕、喷漆线喷淋用水,剩余的综合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 | 工况稳定,监测4次/天,共2天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吸附棉+活性炭吸附装置 | VOCs执行**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Ⅱ时段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喷漆、喷漆后烘干、补漆工序产生的VOCs、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水帘柜预处理,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VOCs、颗粒物、SO2、NOx经密闭设备管道连接收集后一并经“水喷淋+吸附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气-01)排放 | 工况稳定,监测3次/天,共2天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Ⅱ时段浓度限值要求 | 装配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气-05)排放 | 工况稳定,监测3次/天,共2天 | |
3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 VOCs执行**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Ⅱ时段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多层厂房热入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灌胶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自泳工序产生的VOCs、颗粒物、SO2、NOx经密闭设备管道连接收集一并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气-08)排放 | 工况稳定,监测3次/天,共2天 | |
4 | 焊接烟尘处理器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 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焊机房负压收集通过焊接烟尘处理器处理后引至排气筒(气-10)排放 | 工况稳定,监测3次/天,共2天 | |
5 | 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 | 食堂产生的油烟经运水烟罩收集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气-02)排放 | 工况稳定,监测3次/天,共2天 | |
6 | 移动式微尘喷房自带的“水帘柜+多面球+干式过滤器” | VOCs执行**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移动式微尘喷房补漆工序产生的VOCs、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移动式微尘喷房自带的“水帘柜+多面球+干式过滤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工况稳定,监测3次/天,共2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通过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防振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通过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防振等降噪措施 | 工况稳定,监测2次/天,共2天,昼夜各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弃含油抹布、淤泥废水、废弃含水性漆吸附棉、废弃含水性漆手套抹布、废弃含绝缘漆、油漆吸附棉、废弃含绝缘漆、油漆手套抹布、浸漆废绝缘漆渣、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桶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设置。 2.废原料边角料、铁屑、废包材、焊接烟尘废料、纯水机废滤芯等应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3.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弃含油抹布、淤泥废水、废弃含水性漆吸附棉、废弃含水性漆手套抹布、废弃含绝缘漆吸附棉、废弃含绝缘漆手套抹布、浸漆废绝缘漆渣、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存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硬化且涂抹环氧树脂漆进行防渗,设置收集沟进行防泄漏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于现有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废原料边角料、铁屑、废包材、焊接烟尘废料、纯水机废滤芯、废MBR膜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应设专职人员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杜绝污染物超标排放;对物品在运输、存放、使用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并承担监督责任,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1)化学品仓库地面铺设防腐防渗层,抬高仓库门口并设置防泄漏槽,并配备消防沙箱和应急空桶(吨桶); 2)车间地面已硬化防渗并建设废水导流槽和收集池,可将泄漏的废槽****处理站进行处理; 3)危废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已实施防风、防雨、防流失,地面已硬化防渗,设置防泄漏槽并配备了消防沙池、应急空桶(吨桶)和紧急洗眼器,危险废物泄漏至危废仓的防泄漏槽内,再用移动水泵将防泄漏槽内的危险废物抽至密封容器内(应急空桶)暂存。 本项目于2024年5月16****环境局**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回执(备案编号:440112-2024-0070-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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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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