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智慧财务系统建设提升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望**路123号幸福里22幢208室
成交金额: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智慧财务系统建设提升 服务范围:智慧财务系统建设提升 服务要求: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装及调试工作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需求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磊、高立、胡旭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规定收取;336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路1779号国贸大厦1208室,联系电话:0551-****591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地址:**省**市**大道2600号,电话:0552-****462,联系人:胡老师)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大道2600号
联 系 人:胡老师
联系方式:0552-****4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路1779号**国贸大厦1208室
联系方式:0551-****5914/59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飞
电 话:0551-****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