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
我公司的废气、废水、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普通合伙)(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普通合伙)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市道滘镇大鱼沙村河江路 17 号。****中心坐标:(北纬 23 度 1 分 33.770 秒,东经 113 度 38 分 44.680 秒)。
项目于 2006 年 3 月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2006】846 号。设有一台燃煤锅炉(型号:DZL4-1.25-AⅡ);允许排放洗米、磨浆、脱水等废水 20m3 /h。由于生产需要,项目申请扩建 1 条面制品生产线和 1 台燃煤蒸汽锅炉(型号:DZL4-1.25-AⅡ),并增加米粉产量,并于 2008 年 4 月委托******公司编写《****(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2008】1184 号。允许排放洗米、磨浆、脱水等废水 40m3 /h。项目于 2012 ****保护局同意将 2 台 4t/h 燃煤锅炉通过技术改造后燃料由“煤”变更为“生物质成型燃料”,并取得《关于****申请变更锅炉燃料的函》,审批文号:东环建【2012】11259 号,项目于 2013 年 11 ****保护局验收,并取得《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东环建【2013】20849 号。于2024年6月27****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4〕2966号)。
项目改扩建前总投资 200 万元,占地面积 4000m2,建筑面积 3160m2,主要从事干米粉和面制品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干米粉 8000 吨/年、面制品 4000 吨/年。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 250 万元,占地面积 16000m2,建筑面积 10200m 2,主要从事干米粉和面制品(非油炸干面)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干米粉 8000 吨/年、面制品 8000 吨/年。
竣工日期:相关废气、废水、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4年9月10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9月18日至2025年1月17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黄志文
联系电话:180****7888
电子邮箱:****@qq.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