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
****受****的委托,就其宜****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收集处理规范化建设)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4年06月28日上午9:30分(**时间)****交易中心进行了开标、评标活动,并于2024年7月1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网、****政府网发布了中标候选人(排序)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2日收到了本项目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函,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湘发改法规[2019]294号文件)等相关法律规定,于2024年7月4日依法暂停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一次复评工作于2024年7月12日结束,评标委员会推荐了3名更正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相关信息的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4日。于2024年7月22日收到了本项目投标人的书面质疑书,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湘发改法规[2019]294号文件)等相关法律规定,于2024年7月25日依法暂停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次复评工作于2024年8月12日结束,评标委员会推荐了3名中标候选人(排序),相关信息的公示期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0日。于2024年8月19日收到了本项目投标人的书面质疑书,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湘发改法规[2019]294号文件)等相关法律规定,于2024年8月20日依法暂停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次复评工作于2024年8月26日结束,评标委员会维持2024年8月12日第二次复评结论,但触发“无在施工项目的承诺书”中“无条件放弃中标资格”的事实已不存在,专家组不再建议****无条件放弃中标资格,相关信息的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8月30日。2024年8月30日收到了本项目投标人的书面质疑书,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湘发改法规[2019]294号文件)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暂停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在此期间,招标人、招标代机构和监督部门咨询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讨论后,质疑事项不成立,招标人、招标代机构和监督部门发出了书面回复,并于2024年9月11日发布了恢复中标候选人公告,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投标人书面质疑及投诉,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8435.24元
招标人: ****
地址:**县产业承接园 16栋
联系人:房建文
电话:137****6316
传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广场2期12栋202室
联系人:谭治勇
电话:151****6666
传真:/
电子邮件:/
****生态环境局**分局、****改革局
电话:0735-****841、0735-****913
2024年9月18日
文档附件: |
宜****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收集处理规范化建设)中标结果公示相关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