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起步区 MO1-F462 地块规划调整、用地手续报批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省**区咸嘉湖街道枫林二路188号高信向日葵12栋1007-1010号)(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9-29 14:3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起步区 MO1-F462 地块规划调整、用地手续报批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500元
最高限价:****500元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其他服务 | **起步区 MO1-F462 地块规划调整、用地手续报批服务项目 | **起步区 MO1-F462 地块规划调整、用地手续报批等手续办理 | 1 | 项 | ****500 | ****5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
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若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请自行说明。)
②****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③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5)本项目专门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无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9-25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省**区咸嘉湖街道枫林二路188号高信向日葵12栋1007-1010号)(指定地点)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请于2024年9月18日起至9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12点,下午14:30~17点 (**时间),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扫描至同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qq.com),逾期不予办理。
4 、谈判文件的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4-09-29 14: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开标室(**省**区咸嘉湖街道枫林二路188号高信向日葵12栋1007-1010号)(指定地点)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4-09-29 14:30
2、开启地点: ****开标室(**省**区咸嘉湖街道枫林二路188号高信向日葵12栋1007-1010号)(指定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2024-09-18起至2024-09-23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李女士 |
电 话:0731-****0519 |
地 址:**区雀园路568号主楼12楼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 |
联系人:刘女士、周女士 |
电 话:177****1977 |
地 址:**省**区咸嘉湖街道枫林二路188号高信向日葵12栋1007-1010号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2024 年9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