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为了切实保障残疾人利益,建立健全残疾人风险防范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自2018年以来,每年免费为**市区5万多残疾人提供保险保障,为进一步完善市区残疾人参加综合保险制度,****残联特此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确定采购需求。
二、采购需求
本次**市区残疾人综合保险项目,承保对象为**市区范围内(**市、**市、**市除外)的常住户籍的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含15周岁及以下在全市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非持残疾人证儿童)。
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每人每年保费约为120元。
三、履行期限
本项目合同共三个保险责任期间,2025年1月1日0时—2025年12月31日24时;2026年1月1日0时—2026年12月31日24时;2027年1月1日0时—2027年12月31日24时。
四、具体保障内容
1、意外伤害死亡赔付: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身故,给予死亡赔付。
2、意外伤害新增残疾赔付: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造成新增残疾,按伤残标准给予残疾赔付。
3、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赔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扣除免赔后,按一定比例赔付(医保政策范围内)。
4、意外伤害住院补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每日给予意外伤害住院补贴(无免赔天数,保单年度内最高赔付180天)。
5、重大疾病(首次确诊)一次性补助:在保单年度内,****医疗机构初次确诊身患40种重大疾病之一,且保单年度内个人累计医疗费用支出超过一定限额的,一次性补助固定金额。
6、医保大病费用补充赔付:保单年度内,被保险人医保政策范围内所有报销后剩余费用,扣除免赔额后按一定比例赔付。
7、特定场所保险责任赔付:残疾人(含15周岁及以下在全市定点残疾人儿童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非持证儿童)在特定场所(残疾人之家、托养机构、康复机构)发生猝死,可获得死亡赔付。
五、采购需求意见征求方式
社会公众可采用书面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市残联提供采购需求的意见,意见不限于保险责任条款、保险金额、保障内容等。
联系人:柳杨
联系方式:0523-****3912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地址:**省**市**区梅兰东路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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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