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支队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 | ||
品目 | 其他政法、消防、检测设备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 12:0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3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电子开标大厅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9月30日 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7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高曼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2111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青年中路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3****3388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北路20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高曼 |
项目概况 ********支队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内部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30 14:0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支队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5万元(其中无人机反制设备限价65万,改装限价10万),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具体交付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改装设计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后30天内交付并完**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9日(**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内部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30 14:00 (**时间)
地点:苏采云电子开标大厅
五、开启时间:2024-09-30 14:00 (**时间)
地点:**市**路58****研究院有限公司9号楼1004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3.项目演示:本项目响应供应商于2024年9月30日14:00分前携带演示产******局项目部(**区通刘路 678 号)由采购人发出演示指令后方可进行现场演示。
4.对采购方式、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对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认证、业绩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青年中路99号
联系人:东先生
联系电话:151****8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路58****研究院9号楼1004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9****2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39****2111
公平竞争二维码-巡特警.doc
********支队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采购文件.doc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巡特警.pdf
政采贷和履约保证保险告知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