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及金属热处理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778668Q | 建设单位法人:董社锋 |
董社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高新区 |
**市高新区科技**产业大道30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机械加工及金属热处理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高新区 科技**产业大道302号 |
经度:107.48913 纬度: 34.3055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20 |
高新环函〔2021〕28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6********778668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303MA6XA3RD98 | 验收监测单位:**中研****公司 |
****0302MABM96UA5X | 竣工时间:2024-06-1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19bPyw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热处理金属零件2000t | 实际建设情况:年热处理金属零件1500t |
本次未建设备:离子氮化炉2台、渗碳气氛炉2台、渗碳多用炉2台、网带炉2台、淬火机床4台、水性双槽清洗机4台、真空炉3台、喷砂机1台、线切割1台、冷冻机(工业空调)3台。以上设备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金属零件-渗碳-淬火-回火-校直-成品;金属零件-加热-淬火-回火-校直-成品;-金属零件-氮化-校直-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金属零件-渗碳-淬火-回火-校直-成品;金属零件-加热-淬火-回火-校直-成品;-金属零件-氮化-校直-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油淬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简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严格采取措施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现象。严格落实废水综合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设备自带)+气浮+混凝+缺氧/好氧法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中国钛****园区****处理站处理后,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相关限值后,****处理厂拉运处****处理厂正式投运后,拉****处理厂集中处理。加强噪声防治。项目运营期设备设施合理布局,选用高性能低噪声设备,安装时加装减震垫、隔震垫,生产厂房墙体及进户门内置隔音棉,采用双层中空隔音玻璃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限值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做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贮存,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喷砂收尘、废边角料等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公司;废淬火油、废切削液、废含油棉纱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淬废气、渗碳、渗氮废气、焊接废气。油淬废气设置1套集气系统(淬油槽上面采用半封闭金属滑动盖覆盖,两侧及顶部均设置侧吸式抽风口)+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风量40000m3/h)+15m排气筒(DA001)。渗氮氨气采取回收水罐吸收回收,形成氨水封存处理,****公司回收。气体渗氮氨气采取尾气燃烧炉进行燃烧。渗碳废气采取排气口尾部的点火烧去除废气。焊接废气配套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园区自建污水管网进入化粪池,最终统一由******公司清运。炉体冷却用水及淬火油槽冷却用水通过各自配套的冷却塔及水箱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噪声为气焊枪、冷却塔、循环水泵、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厂房墙体隔声、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管道软连接、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等措施控制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淬火氧化皮、废淬火油、含油棉纱。项目在淬火工段会在水淬槽、盐淬槽、碱淬槽及PAG淬槽底部沉淀一定量的氧化皮,氧化皮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废淬火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03-08),含油棉纱(HW49 其他废物900-041-49)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危废间,定期交******公司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位于车间东侧,面积为5m2,已张贴危险废物标识,制定有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管理制度,建有“三防”措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积极全面的采取节能、降耗、减污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月4日在****开发区****中心完成了备案。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23 | 0 | 0 | 0 | 0.012 | 0.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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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7917.12 | 0 | 0 | 0 | 7917.12 | 7917.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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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淬废气设置1套集气系统(淬油槽上面采用半封闭金属滑动盖覆盖,两侧及顶部均设置侧吸式抽风口)+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风量40000m3/h)+15m排气筒(DA001)。渗氮氨气采取回收水罐吸收回收,形成氨水封存处理,****公司回收。气体渗氮氨气采取尾气燃烧炉进行燃烧。渗碳废气采取排气口尾部的点火烧去除废气。焊接废气配套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已建成 | 满足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通过厂房墙体隔声、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管道软连接、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 已建成 | 满足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做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贮存,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喷砂收尘、废边角料等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公司;废淬火油、废切削液、废含油棉纱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淬火氧化皮、废淬火油、含油棉纱。项目在淬火工段会在水淬槽、盐淬槽、碱淬槽及PAG淬槽底部沉淀一定量的氧化皮,氧化皮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废淬火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03-08),含油棉纱(HW49 其他废物900-041-49)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危废间,定期交******公司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位于车间东侧,面积为5m2,已张贴危险废物标识,制定有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管理制度,建有“三防”措施。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积极全面的采取节能、降耗、减污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企业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月4日在****开发区****中心完成了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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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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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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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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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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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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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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