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委托****,定于2024年9月30日15时整,通过“浙交汇”平台,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投标式公开拍卖”式交易,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标的情况
序号 | 标的物坐落地址 | 标的物 面积(㎡) | 权证性质 | 单价(元/月/㎡) | 招租底价 (万元/年) | 租赁 期限(年)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递增率 | 有无权证 | 装修期(月) | 招租公告期 |
1 | 附一****小卖部 | 10.5 | / | 1028 | 12.9528 | 2 | 3.2 | / | 无 | 无 | 10个工作日 |
二、承租人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为自然人的,须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院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或列入租赁失信名单;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各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至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账号:756********0008655,开户行:**银行**支行 )。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出租方账户(户名:****,开户行:**银行**支行,账号:756********0008655)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三)****收到《房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余额无息退还。
(四)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租期内租金不递增。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整数)。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一)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报名期截止,若产生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若产生一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投标式公开拍卖式交易确定竞得人。
(三)承租人应当按照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其他能证明不动产权权属的资料)载明的用途合理使用不动产。意向承租人可以就证照办理等事项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后再参与报价。如承租人无法办理合法经营所需证件,将视为不具备承租人资格与条件,出租人有权采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或者解除双方已经签署的租赁合同等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四)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五)若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周期采用“即时成交模式”确定竞得人,信息披露日期截止2024年10月10日17时止,意向承租人点击报名并支付竞买保证金订单即视为成交,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无需资格审核项目适用,**周期信息披露截止日期不得超出评估报告基准日或委托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即日起起至2024年9月29日17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黎明西路**大厦1609室,****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3877
****集团****公司咨询电话:133****5870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电话:0577-****1032
****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2266
****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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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