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将****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报告相关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26日 (共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存在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反映问题,****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自主验收依据之一。
公示单位:****
联系地址:**省**市****工业园**十四路6号之六
联系电话:138****677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 第9号)等要求,建设单位于2022年8月28日组织项目验收会,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情况
(1)建设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位于**省**市****工业园**十四路6号之六,主要从事冷板门板的加工。所在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2°58'28.000",东经113°12'10.500"。项目占地面积3170m2,经营面积3170m2,并于2022年7月20日取得《****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佛环0305环审〔2022〕45号,审批规模为切割机3台、加工中心3台、自动前处理喷淋及喷粉线2条(其中碱洗槽4个、清洗槽8个、陶化槽2个、电烘箱2个、喷粉柜2个、喷粉枪20支、固化炉2个)、喷漆线1台(其中喷漆房1个、喷枪10支、烘干炉1个),年加工冷板门板1150吨。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2年7月20日取得《****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佛环0305环审〔2022〕45号,于2023年12月15日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交易鉴证号为佛环权交鉴〔2024〕1号、佛环权交鉴〔2024〕2号、佛环权交鉴〔2024〕3号、佛环权交鉴〔2024〕4号,并进行了排污登记。本项目(一期)于2024年2月完成建设,并开始调试生产。
(3)验收范围
因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验收的实际生产设备规模为切割机3台、自动前处理喷淋线1条(其中碱洗槽2个、清洗槽4个、陶化槽1个、电烘箱1个)、用于小型工件加工的自动喷粉线1条(其中有喷粉柜1个、喷粉枪16支、固化炉1个)、用于无法用挂具的大型工件加工的手动喷粉线1条(其中有喷粉柜1个、喷粉枪4支、固化炉1个)。小型工件经自动前处理后进行自动喷粉固化,大型工件委外前处理后进行手动喷粉固化。本次验收产能为年加工冷板门板(自动喷粉加工)650吨,年加工冷板门板(手动喷粉加工)100吨,合计750吨。验收范围为整个生产车间及配套工程。以上已建工程为一期。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一期)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处理厂处理。项目前处理废水经“隔油+混凝沉淀+生化+过滤”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处理厂处理。监测结果表明,生产废水排放可达到排放标准。由于生活****处理厂,本项目(一期)验收不进行生活污水监测。
2、废气
(1)1#喷粉线和2#喷粉线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恶臭、有机废气分别通过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与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加热)管道合并后通过15m排气筒G1(FQ-19045)排放。监测结果表明,项目G1(FQ-19045)排放的有机废气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 II时段标准(其中浓度执行烘干室标准要求)。G1(FQ-19045)排放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G1(FQ-19045)排放的燃烧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限值。
(2)监测结果表明,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中“新扩改建”标准。喷粉产生的粉尘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监测结果表明,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一期)选用了低噪声的设备,并做好设备降噪、减震措施等。根据《****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佛环〔2024〕1号),项目所在厂区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经监测,项目厂界外1米处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期)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符合《**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有关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一期)已按照环评和审批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设施,在项目和环保设施调试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经监测并进行污染物核算后,项目(一期)CODCr、氨氮的排放量和排气筒SO2和NOx、VOCs有组织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一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处理厂处理。项目前处理废水经“隔油+混凝沉淀+生化+过滤”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处理厂处理。脱脂槽、陶化槽废液定期整池更换,并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公司处理,不外排。项目(一期)喷淋废水定期更换,交由**市**区绿点****公司处理,不外排。废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一期)各大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未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太大的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一期)边界昼夜间噪声均达标排放,没有对周围环境产生太大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一期)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没有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验收结论
根据本项目(一期)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本项目建设过程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排放总量满足控制指标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一期)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验收组同意本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做好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做好环境管理及自行监测,完善各项运行台账、记录等。
(3)后续工程建设完成后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 1、****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意见
3、其他事项说明